外来客网

南都公布赵红霞本人照片 律师激辩保护犯罪嫌疑人肖像权

2月1日凌晨,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在其发布的一篇新闻报道中,公布了赵红霞的正面照片。此前的1月30日,重庆不雅视频当事女子赵红霞被以敲诈勒索罪批捕,目前正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

媒体能否此时公开赵红霞照片?

对于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公开赵红霞照片一事,很快引发热议。不少人纷纷质疑:此时无任何技术处理公开赵红霞的照片是否妥当,一些人甚至上升到新闻报道中能否公开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的层面进行讨论。就此,IBTimes中文网咨询了专业律师的意见。

上海世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赵振华认为,按照常规一般案件,这样做无疑侵犯了她的权利。但是,赵红霞这个案件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小案件,而是一个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赵红霞是一位公众人物。而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有范围和界限的,就像明星的照片一样,没有问题。另外,赵红霞牵扯到的这样一个众人瞩目的大案就是要接受国家、媒体和人民的监督,所以,放出赵红霞的照片并非不妥。

然而,上海天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海律师却表示这张赵红霞的照片不宜公布出来。

在谭海看来,赵红霞不是一个公众人物,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只是刑事权利受到限制,但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权利是存在的。刑事权益和民事权益是两回事。

"赵红霞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是其人格利益,哪怕她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不能侵犯的。更进一步,即使是将要行刑的死刑犯,法律剥夺的也只是他的政治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如果现在没有征得赵红霞本人的同意,而公布了她的照片,这就有可能侵权。"谭海说。

谭海进一步解释,强调"有可能"是因为现在还不确定案件的结果是什么;而且赵红霞本人对于照片被公布的态度尚不清楚。"我国目前的《民法》还有一块比较模糊的地带,那就是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涉及到盈利。这是非常关键的。在赵红霞案件中这个问题有些似是而非。南方都市报将其作为某种公益性质的新闻来进行报道,但是该报纸的确是收费的报纸,界定是否盈利的确有些模棱两可。"

此外,谭海建议,从民事角度而言,为了谨慎起见,最好不要公布这样的照片。因为案件本身还没有定性。

虽然两方说法针锋相对,但是他们都肯定地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即使公布也应打上马赛克。只是当媒体为了避免可能涉嫌到民事侵权的问题,而会加上马赛克,或糊化处理。但是打马赛克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