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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曝光赵红霞照片?

能否刊登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这是一个全世界的媒体伦理困境。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并没有找到中国的法律依据,明确禁止媒体刊登犯罪嫌疑人照片。那么,裁断权也就交回到了媒体的手上。那么,应不应该刊登赵红霞的照片呢?如何判断媒体刊登赵红霞的照片是否违背了媒体的伦理?

这一周来,恐怕中国人最想看到的一张脸,就是赵红霞的脸。她比任何一个明星都具有吸引力,都神秘,都令人期待。

关于赵红霞以一人之力,拉下了重庆十位厅级高官,几乎已经成为了中国一段新的“都市传奇”(urban legend)。人们对于这位无意之中成为了重庆官场大洗牌的女性,冠以各种各样的称呼,最常见的就是“床上反腐英雄”。

讽刺的是,这位英雄显然已经悄然陨落。媒体报道,她已经被批捕,甚至于她的庐山真面也成为了人们好奇和追逐的目标。

当然,这种称呼多少带有些戏谑的成分。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赵红霞其实只是这场重庆官场闹剧里的配角而已,更重要的两个主角,一个是地产商人肖烨,是他雇佣了赵红霞,去性贿赂那些高级官员,偷拍视频和捉奸,并且试图从中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帮助”;另外一个人是爆料人朱瑞峰,是他所掌握的视频材料,以及他在自己的“人民监督网”的爆料中,引爆了雷政富的不雅视频,致有其后重庆官场的地震。

从《南方人物周刊》对于朱瑞峰的专访中可以看出,朱瑞峰乃是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爆料人。他非常清楚怎样的料能够引发社会的轰动,并且如何才能取得可靠而有用的信源,从而对于贪腐的官员进行致命的一击。并且,他十分善于利用官场之间的内斗,也就是政治斗争,来进行反腐的爆料。在雷政富这个个案之中,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朱瑞峰称,恰恰是来自公安机关的内线,给他提供了雷政富准确而真实的视频,使得这场风暴得以成型。

可是,这是一个多么诡异而令人惊骇的情形。本身就是公权力本身的公安机关的线人,早就掌握了雷政富的犯罪事实,他们并没有采用自己的公权力通过正常或者法律的手段,来对雷政富采取措施,反而通过作为普通公民的朱瑞峰,以引发公众和舆论注意的方式,来引爆对于重庆官场的冲击和洗牌。到底是一场通过群众斗倒政敌的传统戏码,还是公安机关本身其实无力挑战这么黑暗的官场?

若无朱瑞峰这个公民爆料人,那么,十几人的贪在重庆市雷霆处置了10名官员之后,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再次发酵。这次,视频的女主角赵红霞被推到了前台,并且被拘留。

公权力的权威,以及反腐的制度设计,到底在哪里? 在重庆市雷霆处置了10名官员之后,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再次发酵。这次,视频的女主角赵红霞被推到了前台,并且被拘留。

在这个过程中,整个中国的媒体都在追逐赵红霞的真实面目。此前在网上流传过多个版本,最后都被证明是虚假的。而真正负责任的媒体,包括IBTimes中文网在内,都在不懈地寻找赵红霞本人的真实身份和照片。

因此,在我们的编辑部发生了强烈的争论,那就是,要不要刊登赵红霞的真实照片?照片要不要做处理?媒体应不应该刊登赵红霞的照片?刊登是否有悖于媒体伦理?

在整个争论的过程之中,我非常坚决并且从不动摇地坚持必须第一时间并且完整地刊登赵红霞的照片。我认为,这是媒体的伦理与责任都应当坚持的。

能否刊登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这是一个全世界的媒体伦理困境。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英国媒体对此十分严格,基本上不容许刊登。而在美国则比较模棱两可,在法律上并没有一概禁止,但一些法官会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当然,我所有的讨论都不包括未成年人在内。

我们并没有找到中国的法律依据,明确禁止媒体刊登犯罪嫌疑人照片。那么,裁断权也就交回到了媒体的手上。

那么,应不应该刊登赵红霞的照片呢?如何判断媒体刊登赵红霞的照片是否违背了媒体的伦理?1,赵红霞的照片应当刊登。

赵红霞所涉及的案件,乃是一个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案件。重庆不雅视频案中,牵涉进了重庆的一批高级官员,而这些高级官员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由于赵红霞的介入,是大量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和威胁。

也许,根据赵红霞自己的辩称,她并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公众产生利益威胁。甚至,作为一个普通人,她即便知道对方的身份,也未必能够清晰地辨认自己的行为会对公众利益产生威胁。但是,法律并不以她个人的认识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事实是,她配合肖烨对于重庆多名官员进行视频偷拍和捉奸的时候,已经卷入了庞大的公共利益事件。这或许是她所无法预料的。但是作为一个完全具有辨别能力的成年人,她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在这样的一个事件中,赵红霞已经脱离了作为一个普通人身份,从而成为了一个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她的照片无疑应当刊登。

2,要不要打马赛克?

当南都深度在微博上公开了赵红霞的照片之后,香港媒体转载了照片,并且在眼部打上了马赛克。

就一般情况而言,即便公开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也需要打马赛克,以避免如何犯罪嫌疑人其后被宣判无罪,仍然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

但是,赵红霞的情况却又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其一,仍然是,赵红霞所牵涉的乃是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而并非单一的犯罪事实;其二,赵红霞的容貌与这一公共事件,具有深刻的关系,她的容貌本身就是公众知情权的一部分;其三,尽管赵红霞的最后宣判还无从得知,但是,赵红霞与整个事件的关系是清晰的,也就是,她就是不雅视频的女主角。只要这一点确认无疑,也就是说,她已经牵涉到了重庆事件的公共利益,这与她是否触犯了法律并无直接关系。

所以,不需要打马赛克。

3,公布赵红霞的照片会否影响司法和办案?

赵红霞事件中,其中的民愤主要所针对的,乃是涉案的官员。民众如果不是对赵红霞怀有同情的话,也并不针对赵红霞本人。故而客观地公布赵红霞的照片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

另外一个担忧是:会否因为公布赵红霞的照片而导致某些涉案官员的逃跑?因为,毕竟朱瑞峰还没有完全公布所有的视频。

应当了解到的是,赵红霞并非不雅视频事件的惟一信源,甚至连朱瑞峰也不是。事件更加完整和准确的信源,是指使赵红霞及其它女子的肖烨,以及其它相关的人员。因此,赵红霞的照片并不影响,或者准确地说,完全影响办案的进程。不过,必须承认的是,可能多少会有影响,假如另外有未曾被拍摄视频,而肖烨也未曾交代的官员会得到时间逃跑。但是,同样地,赵红霞并不掌握完全的信息,而肖烨才掌握。

因此,我的结论是,完全而及时地公布赵红霞的照片,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媒体行为。它不仅没有见触犯法律,而且没有违背媒体伦理。

在这个判断过程中,有同事指责我是新闻原教旨主义者。在这件事情上,我多少必须承认我的确是的。我认为,媒体所承担的信息与知情权功能,乃是高于其余一切的。

所谓的媒体伦理,必须在判断其所担负的职责的前提之下,才需要完成的。

媒体的伦理,是有边界的,也就是在履行其作为社会告知者的前提之下,才能谈到伦理。职责高于伦理。这也就是我一向所提倡的职业精神。

我的确期望把IBTimes中文网建设成为一个负责任、具有公信力、富含媒体伦理的真正意义上网络媒体。但是,这些意义,都必须建立在IBTimes中文网首先是一个发布信息,发布新闻的媒体。同情心和过分苛责的媒体伦理,将会伤害媒体的基本职责,以及它的职业化特性。作为个人而言,我甚至是同情赵红霞,由于她的贫困、无知和感情,她个人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是恰恰由于她个人的这些个性,却为公共利益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威胁。作为职业新闻人,我的个人同情,只能让路于我职业的铁石心肠。

然而,我必须指出的是,今天,赵红霞要求媒体不要公布其家人和孩子的照片,我完全赞成并且呼吁媒体不要去伤害赵红霞的家人。因为在整个事件之中,她的家人与此没有半分的关系,更加与公众利益没有任何关系。对于赵红霞家人的报道和追逐,才是真正的违反媒体伦理,也同时伤害了媒体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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