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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投鼠忌器 欺负媒体人

有港媒发表评论称,梁振英涉发律师信予《信报》练乙铮,狼相毕露,套用梁其后发表声明的字眼,发律师信的行为严重,凡热爱香港、拥护言论自由的香港人,都不得不严肃处理梁振英。

首先,梁振英就《信报》事件所发表的声明,竟仍未证实或否认,有无发律师信予练乙铮,只由《信报》单方面表示已收到梁振英的律师信。

梁振英明知此事会引起轩然大波,却不公开交代始末,仅发几句声明,打发传媒;选择离港外游前发律师信,留下传媒大众人心惶惶,行为闪缩,似乎引起香港人的恐慌猜度,就是他最大目的。

其次,《信报》收到的是梁振英以个人名义发的律师信,但练乙铮的文章所评论的,却是香港特首,而不是一介测量师、个人身分的梁某人。

练乙铮针对的是特首,攸关公众利益,是公共评论;梁振英却以个人身份,响应一篇针对其公职身分的评论,明显偷换概念,也说明他知道,若以行政长官身分发律师警告传媒,是荒天下之大谬,故此躲在“个人”身分之后,却更显狡猾理亏。

练乙铮的文章,建基于刘梦熊在《阳光时务》的爆料而评论,梁振英不敢触碰刘梦熊,却对练乙铮发信,若练所言不实,何以梁不把源头刘梦熊一并状告?

难道因为刘梦熊说过“若梁振英恩将仇报,定必反击”,所以梁振英投鼠忌器,转向欺侮只有一支笔的传媒人?

梁振英说练的指控严重,若是如此,行政长官是否更应公开响应刘梦熊的指控,有无以行会交换支持、是否寻求报业大亨支持,正因梁振英的闪缩,才更令人觉得“作贼心虚”。悠悠众口,岂会被薄薄的律师信所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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