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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任特首时坐富豪游艇 被疑收受利益

港前特首曾荫权及其妻子于2012年乘坐富豪游艇,赴澳门旅行。事件被揭发后,曾称向船主支付了船费,而涉事船长称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由此,曾遭涉嫌收受利益质疑。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及其妻子于2012年2月,乘坐富豪的游艇,度过三日两夜澳门之旅。事件被揭发后,曾荫权曾称自己向船主支付了500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船费,惹来游艇涉嫌非法载客的质疑。海事处跟进调查后表示,涉事船东或船长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与曾荫权的说法有出入。

港媒就海事处调查结果,以及曾荫权在此事上有否说谎或涉嫌收受利益,向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查询。发言人表示,曾荫权于2012年2月已多次向公众、传媒和立法会充分交代有关事实,并无任何补充。

当日曾荫权乘坐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的游艇,何事后称曾荫权只是“搭顺风车”,又指对方已向他付回票价。曾荫权本人亦称,按“港澳渡轮船票市场价”向游艇船主支付了500港元船费。

海事处表示,2012年2月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约见了有关游艇的船东及船长,根据个案中所涉条例及调查所得,没有证据显示涉事游艇的船东或船长有收取任何费用。该处已结束调查。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虽然表面证据显示曾荫权有撒谎之嫌,但仍存在变量,例如曾荫权是否曾指派下属付款,但结果下属没照办,或何柱国单方面以为自己已收款等。他认为现时出现两种说法,公众会期待双方再解释。

若要控告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仍需进一步证明他向何柱国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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