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房叔”、“房媳”、“房姐”等“房X”事件,一方面助推着“房氏家族”的不断膨胀壮大,也使得中国民众谈“房”色变,住房信息亦随之成了一些官员心头抹不去的梦魇。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虽然此举合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程序正义,但在“房氏家族”盛嚣尘上之际,出台此规范,还是无法阻挡各个舆论场如潮的口水和漫骂。
严控“以人查房”本身并没有错。这是一项早有明文规定的政策,也是各国保护个人隐私的通行做法。多项法律对泄露房产信息还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公众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棒子抡向“以人查房”,难怪有人直呼“比窦娥还冤”。《人民日报》19日的两篇报道----《“保护”如何不会变“庇护”》、《严控“以人查房”该不该》,就试图从法理的角度来疏通民意。如《档案法》就明确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房产登记信息正是归属于“国家档案”。
另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被明确限定在“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国家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非法律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查询。
识时务者为俊杰。在“以人查房”的问题上,要说错,就错在选择了错误的时间点。福建、江苏等地的房产信息查询规范,不仅与 “房氏家族”轰轰烈烈的膨胀狭路相逢,也一定程度上冲撞了民众高涨的反腐热情。所以,在这个节骨眼上,任何与普罗民意背道而驰的规范,即便是旧饭新炒,合情合理,也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被民众合力一竿子打翻。
不过,民众的担忧不无道理。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90%的网友认为官员的房产不是隐私。《新京报》率先提问:严控“以人查房”,谁查“房叔”“房媳”?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于“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最初曝光新规范
的《南方都市报》则一面倡议告别“以人查房”,一面期待反腐新规。
《京华时报》则更为直接地戳破了严控“以人查房”带来的次生灾害,也即阻碍官员财产公开。“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成,为实现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落实,都打开了一个极好的窗口。”可惜的是,当公众还来不及为这个突破口欢呼时,这扇监督官员财产的窗口就被迅速关上了。“从官员财产公开进程来说,这一关上闸门的做法乃是一种退步,使多少官员心中悬着的石头由此落地,也就由此阻滞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落地。”
左右为难,究竟该作何取舍?放开之,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不符合规定;严控之,则阻碍了官员财产公开,间接成为“房X”们的保护伞,也与民意相悖。经济学家叶檀给的建议是,“以官员财产公开保护个人隐私,以信息联网建立准确的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正确的税收激励让囤积房产变成不划算的买卖,让购买豪宅、囤积房产者为公开财政为中低收入阶层做出贡献,如此一来,谁还愿意查房?”
同样的说法,出自于法人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有的地方还没把权利装进笼子,却已把房产信息装进笼子,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户籍与购房政策跟进完善,‘房叔’们自然无法遁形,谁还会在意‘能不能’以人查房?”就此看来,能不能“以人查房”并不是重点,关键在于,拔出了这个“萝卜”,带出了太多的“泥”。这也提醒着当局,在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民意诉求。民意诉求在哪里?在反腐大业与保护官员隐私之间,普通民众很天然地选择了前者。网友“fen1234”喊出了大部分抗议者的心声,“多地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在房哥房姐事件频发的当下,这分明是在以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腐之实!”
不过,反对“以人查房”者亦不乏其人。微博认证资料显示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的杨红旭据理力争,房姐、房叔曝光后,公知们振臂高呼:个人房产信息公开、允许自由查询。其实很多大牌公知并不了解实情。当前,查询某套商品房权属,没什么阻碍,买二手房前一般都会查,国外亦如此。但不能随便去查一个人有多少房,这侵犯隐私。
既然“以人查房”侵犯了公民隐私权,那么个人房产信息公开的出路在哪里?门户网站网易在专题“个人房产信息该如何公开”中,以美国、香港等地为借鉴。在美国,个人房产信息公开源于民众对地方政府评估房屋价值、并收取房产税的监督。而在香港,政府网站只需注册就能查询任意物业信息,不仅为公民全面提供了相关的资料,更能防止占有双重福利。比照而言,中国的房产信息公开之难在于,一方面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另一方面限于信息联网的桎梏,所以房产信息仅仅为单一且孤立的存在。
穷途末路。中国反腐大业步履维艰的颓态毕现,到现在却只能依靠“以人查房”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做法,来收揽民意。不可谓不“黑色幽默”。不论如何,严控“以人查房”既然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世界各国的通用法则,那么就不该为了所谓的反腐大业违背明法律令。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能说,反腐不能单纯地依托于“以人查房”,要想遏制“房氏家族”的膨胀,还需另觅他途。要实现之,不仅关乎中央当局的反腐力度和决心,也与普罗大众的参与热情以及监督渠道是否通畅有直接关系。换言之,如果中央口口声声在反腐问题上给民众吃定心丸,一边说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抓”,一边却给笼子蒙上一块密不透风的黑布,让民众很难看到笼子真面,也无法真正靠近它,那么有没有笼子又有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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