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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海事处控告保钓船“启丰二号”船主

曾成功驶出香港水域并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的保钓船“启丰二号”船主,日前遭港海事处控告,指其非法离开香港水域。保钓委主席称,已打算不认罪,并批评港府“应做的不做、不应做的去做”。

港保钓船主遭票控保钓船“启丰二号”2012年8月出海,成功驶出香港水域并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船员被誉为“保钓英雄”,他们分别从空路及海路回港时,得到不少市民夹道欢迎。事隔半年,海事处控告保钓船东罗堪就,指“启丰二号”非法离开香港水域。罗堪就已收到传票,3月13日于东区法院开审,保钓行动委员会打算否认控罪;今次是海事处首次对他们提出有关检控。

2012年8月12日,“启丰二号”在海事处的拦截下成功驶出香港水域,及后成功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事隔半年,海事处在上周对“启丰二号”船主罗堪就提出控告,指保钓船该次是违反了该处1月发出的“禁制令”而非法离开香港水域,涉违反商船条例,罗堪就须于3月1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保钓行动委员会主席陈妙德表示,早已预料到海事处会提出检控,他们已打算不认罪。他表示,海事处以往只会作口头警告,着保钓船不离港,并指原因是担心保钓船前往的海域,会被其它外国海监船拦截而对船员构成危险。

对于政府此举是否感到被“过桥抽板”,陈妙德叹气表示不懂形容,批评政府“应做的不做、不应做的去做”。财政方面,陈妙德表示一旦要“过堂”,将要筹款。

根据海事处用作检控的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有“禁制令”的船只如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离开香港水域,该船的船东、船东代理人及船长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及监禁2年。

律师黄国桐表示,罗堪就被定罪的机会颇高,但指今次属“传票式”程序,多数会以罚款处理,作为警惕。他并称,如该处禁制船只出海的原因与安全有关,而非只是船灯等技术性问题,罚款会较多,可能达2-3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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