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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十万判十年改一年,人大代表议案太有才了

朱列玉的议案指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1997年的5160元增长至2011年的218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90元增长至6977元,实际分别增长了3.23倍和2.34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十万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量刑。“这明显表现出刑罚过度供应。” 他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列玉是位律师,同时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这次他在京郑重提出的贪十万判十年改一年议案引起舆论哗然,一边倒的都在骂他脑残,笔者甚为看不过眼,想为他说两句公道话。我觉得他这个提案提的非常有才,而且用心良苦。首先,朱列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为他代表阶级利益说话,趁还能说话时为自己铺条后路,免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其次,朱列玉作为知名律师,当然深知法理,贪官贪污不同于其他,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从这点看贪污十万和一百万量刑差别虽小但侵犯的客体并无区别。贪污的性质是改不了,贪一元钱也是贪!既然这样还要为贪官请求减刑,那是有良苦用心的。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而经济的衡量一个重要考量就是GDP总值,GDP关系到我们在国际上的地位,甚至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性。用一帮廉洁不会造假注水做漂亮数据的官员,他们能保持GDP如此快速的增长吗?能有希望超过美国,登上世界第一的宝座吗?用这些贪官才会有实现这个宏愿的可能!

再次,我国现在是大力提倡反腐倡廉,不搞出点名堂来,如何让我们在国际上立足?提高立案标准,给他们减刑,才会把数据做漂亮,这是吸取我国治安世界最好的成绩经验。民众不懂,对朱列玉律师口诛笔伐,实在不应该的!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现行反腐倡廉完全失败,不修改下标准,我们拿什么对外宣传?

再再次,提高贪污定性标准,减轻刑罚,也是为我争光!德国柏林修改公务员收礼准则,超10欧元算受贿,如果送花,大束是违规,小束才算合法。美国规定,请客和被请超过每人10美元就算行贿受贿。那不都是说明他们国家没有钱嘛!我国居民十年收入平均增长三倍,财政收入也是世界第二,送礼收礼当然会水涨船高,哪会像德国美国哪样日子过不开?才百来元人民币的人情往来就算受贿,怎么体现我天朝大国当官的好处?

最后,要说欧盟美日那些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是为监督和减少官员贪污行为,我朝立法目的是为稳定社会秩序,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对贪官犯法人员的人性化,就是证明我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不是空穴来风的,从这些方面说,英美这些国家如我们吗?

香港对贪污腐败零容忍,受贿一元也处理,我们却高呼对贪污腐败要适度容忍,天则经济研究所张曙光都建议对贪官大赦和豁免,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提议贪十万判十年改一年;我国制定法律条款禁止居民以姓名查房产,荷兰“三公经费”网上随意查,首相首相马克-吕特花费15欧元公款买水果被指违规,对比之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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