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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核四公投非委托提案不违法

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5日表示,执政党发动核四停建公投不是否定行政院政策,且政院接受公投检验并非主动委托,自己不认为违法。

江宜桦5日在立法院进行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并备质询,针对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赵天麟质疑,政府动用公务预算宣传核四续建可能造成与反对续建一方资讯不对等、府院宣布发动停建核四公投可能涉嫌违法一事,做了以上表示。

江宜桦说,当这个案子成立后送到中选会,中选会会公平处理,不会完全忽略或打压民间团体所关心的核安问题。江宜桦解释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执政党的党主席马英九召开府院党高层会议亲自拍板定案。当自己宣布时,是说行政院愿意接受公民投票的检验,不是说行政院要将这个案子主动交付公投,从来没用过委托两个字,“接受检验怎么会变成主动委托?”并说“不认为这是违法”。

赵天麟质疑江宜桦宣示续建核四若遭否决要负政治责任,现在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提出停建核四公投案,直接否决行政院的重大政策,依照江宜桦的逻辑,现在就应该下台。

江宜桦解释,与执政党团讨论都认为核四应该续建,但因民间有停建核四的声音,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核四成为全民可以讨论的议题,从而做成最高的民意决定,因此可以考虑提出一个公投案。至于提案人,还在讨论中。江宜桦表示,提案的意义不是否定行政院的政策,而是让这个议题受到讨论。

民进党立委郑丽君、陈其迈、蔡其昌、李俊俋4日下午到台监察院陈情,指控江宜桦委托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核四停建“公投案”,是违反《公投法》第13条规定,“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可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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