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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陈玉珍涉贪遭求最严厉刑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贪渎案,全案8日侦结起诉。特侦组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陈玉珍成为继前总统陈水扁遭最严厉之刑第二人。

特侦组上次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是2008年12月间起诉陈水扁时。当时特侦组指出,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

特侦组当时认为,陈水扁担任两任总统,就职时依《宪法》宣誓“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因此向法院请求予最严厉之制裁。

而陈玉珍被控自1999年起,在长达6年8个月的时间内,违背职务包庇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经营赌博电玩店,并前后多次向施永华收取贿赂,犯罪所得高达2,325万元新台币(约78.35万美元)。

特侦组指出,陈玉珍不仅玷辱官箴,败坏司法风气,又收贿包庇犯罪期间长达6年8月,横跨一、二审,贪污所得是历年来司法官贪渎案件的最高额,且事后无悔意,饰词狡辩,恶性重大。

特侦组考量陈玉珍就职时曾宣示“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弊,不受授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等誓言,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并宣告褫夺公权。

特侦组指出,由于监察院2012年通过提案,针对起诉具体求刑问题纠正法务部,所以未对被告具体求刑。但陈玉珍就职时曾宣示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故建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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