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税中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
微评:税务部门无权定个税起征点
民建副主席:暂停一切政府收费授权
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代表赵冬苓称征税权力本属全国人大,但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大部分授权给了国务院。他呼吁征税权应收归全国人大,目前已经征集到15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针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赵冬苓表示,20%售房税不能随便征。

有代表来找赵冬苓(站立者)为议案签名。
20%的二手房交易税怎能说征就征?山东团人大代表联名建议----
征税权应收归全国人大
针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小组发言表示,征税权力本属全国人大,但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大部分授权给了国务院,至今已近30年,“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征税权力不能继续旁落。”截至3月7日下午6点,赵冬苓已征集到15位住鲁全国人大代表签名。本版文/图 特派记者 陈川 梁庚 孙晓伟 陈学超
征税权旁落近30年3月6日,在山东团第6组的分组讨论中,赵冬苓将话筒抢了过来,“大家谈的都是经济问题,我想谈一点社会问题。”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新国五条,其中将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这导致许多城市都出现了二手房交易爆棚,有的甚至引发了夫妻离婚。“咨询律师后,我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征税权本不是全国人大的吗?”赵冬苓通过了解发现,目前的18种税,实际上只有3种税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它15种税都是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通过试点推出的,“很多税,通过暂行条例,没有经过听证,就这样一个通知就发出去了。”几位法律界朋友告诉她,1984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1985年又通过了一个暂行规定,授权进一步扩大。
赵冬苓认为,我国财政收入已达到10万亿元的规模,税收关系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全国人大征税权旁落已将近30年了,是时候收回了。“且不论二手房交易税应该收多少,我觉得这都是个案问题,立法权的问题才是正本溯源的问题。”
已征集15名代表签名
3月7日下午是第6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的时间,记者按时来到会场后发现赵冬苓迟到了。一直到小组发言进行过半时,她才从外面风尘仆仆地赶过来。记者注意到她手里多了一沓纸。
就在其他代表发言的同时,她拿着那沓纸在会场分发起来。
终于等到会议结束,记者跟随赵冬苓来到驻地房间,她拿出那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签名附页”,笑的像个孩子,“签了14个了,刚刚还有个代表说要来我的房间签。”这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受到的支持程度显然超出了她的预想。“我找的每一位代表,都没有拒绝我的。”赵冬苓说。
据说法工委也在考虑修改
赵冬苓告诉记者,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开始,她就开始思考应该提交一个什么样的建议?维护编剧权益,还是学习雷锋精神?在进京之前,记者也专程采访过她,当时她手里的确还没有成熟的建议。“直到房产交易税从严征收这个事出来后。”她发现了全国人大征收权旁落这一情况,征税权应当收归全国人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事,你连个听证会也没有,就一个通知。”
就在东奔西跑找代表联名签字时,她又发现了新问题,“今天,我看到住建部又出来解释,又把话往回收了收,有些人可以不收税。我觉得一个税啊,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怎能说收就收,说不收就不收呢?”
赵冬苓介绍,她听说,全国法工委也在考虑这件事,“一个月前,已经开过座谈会了。”她认为,对一个立法机关来说,税收是它主要的权力,旁落政府不合适,也不好交代。“我不去讨论你这一个税,高还是低,而是立法权的归属问题。”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税务机关应学会尊重纳税人
商报北京消息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也在赵冬苓这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上签了名。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机关等征税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让大家觉得这个税应该征,征得有道理,要学会尊重纳税人。
杨伟程介绍,目前全国人大除保留几个重要税种的征税权外,其他的授权给了税务机关掌握。对赵冬苓发起的建议,他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代表了很多人的心愿,“税务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我感觉的确应该加强税收的立项、监督和听证。”赵冬苓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关心国家的税收政策,事情本身就是进步。
杨伟程表示,要改变目前征税权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他建议税务机关应该借此机会改进与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让税收政策更加阳光、透明。
链接
新华微评:税务部门没权力拍板决定个税起征点
【新华微评】甘连舫委员在政协分组会上呼吁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没可能。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具有制定修改法律的职权。个人所得税法中个税起征点调整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决定,税务部门无权拍板钉钉。此外个税调整牵动亿万人心,望部门能认真调研勿以简单回应了事。记者王宇
民建副主席建议暂停一切政府收费项目授权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7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周汉民委员关于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发言,赢得掌声阵阵。
目前,全中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对于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周汉民提出“四连问”。
周汉民引述,有人说,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人民币,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有的车辆的公路罚款和其他开支之比可以达到1比1。有企业说,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至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
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周汉民认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
具体表现在:
----收费欲望被放纵。理论上,行政收费设定权应在人大,但中国常常采用“授权”形式赋予行政收费权,这种授权一旦作出,由于缺失后续监督,纠错乃至取消授权极为少见。各级各类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挖空心思编织收费理由进行收费。
----收费范围被不恰当放宽。当行政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时,经常出现多列收费范围对象的做法,或者以大概念来模糊收费范围边界。如文化事业费收取,本来应该针对的仅仅是有暴利倾向的娱乐业等行业,而在设定范围时则把和文化事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几乎“一网打尽”。
----收费时间被延长。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有始无终,即使是有明确期限的,也形同虚设。如一些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在超过收费期限后,依然收费不止。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无视群众期盼,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收费用途被改变。为获得授权,行政部门经常把收费使用的方向和用途说得非常必要,而一旦获准,所收费用的方向和用途就发生变化。如,以发展某项事业为由申请的基金,获批后,挪用为内部发奖金。
----收费监督被漠视。行政收费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收费的使用就成了行政部门的内部事务,目前最流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最多给公众一个空泛笼统的交代。
----收费权限被外包。作为收费直接主体的一线公务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和公民意识。更有公务人员连收费事权也外包,如警察把违章罚款权授予城管,让本无权限的外聘人员到处贴罚款单。
周汉民提出,就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严格限制。他建议:
限量。在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暂停一切收费项目授权。重点清理大范围、大数额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总量大幅减少。
限责。把行政收费总量占比纳入常规统计公布的信息范围,在收费授权时同时规定收费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不愿公开收费目的、用途的申请不予授权。
限权。所有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得变更、转移。严禁收费权限外包。
限用。对收费超范围、超规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门,设定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增加收费的规定,以此作为对行政行为不诚信的惩戒。
限时。所有收费授权,必须有严格时间限制,对超时收费的必须实行追诉追究制度。
就中长期而言,周汉民认为,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费法规制度体系,《行政收费法》亟待出台。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