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人大工作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收回税收立法授权有无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回应说,“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我们都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个问题?税收法定的根源在哪里?我仅从法律制度上做一个解释”,信春鹰说,作为我国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明确了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
因此,全国人大分别于1984年、1985年,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现在1984年的授权已收回,但1985年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
还是在该场记者会上,解答未来5年立法规划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通报说,“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不断总结我们这些年在税收领域的改革经验,把现行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全国人大有望收回税收立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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