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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讨要狗权是神经病

这文章早就该写。以前爱狗少妇@无云天的天给我发来腿照,要求我别老是谑爱狗人士,把这里面的道理讲一讲。腿照早就收了,道理却一直没讲。那么,今天讲。

喜欢自己的狗,和喜欢所有的狗,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通常来说,只喜欢自己的狗,你们爱怎么闹就怎么闹,关我屁事,持此观点的很接近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强调的是个人权利优先于群体的共同善。因为珍惜个人权利,所以只能通过“已所不欲,勿施与人”的原则,给予他人不同选择以同样尊重,以换取他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这就比较简单:我把自己的狗照看好就完了;后者,爱吾狗以及人之狗,所有的狗都要关怀。左派,或社群主义者,最喜欢干的就是这种事情,哪怕是阿猫阿狗,他们也有本事宏大叙事。但是,对于具体个体的不幸----无论是人还是狗----他们都是漠不关心的。你在网上见过哪个左派对什么白血病患者或失学儿童捐款吗?你见过哪个爱狗运动的领袖或骨干自己出钱把狗从狗贩手中赎回家、或收留流浪狗吗?所以,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在“爱狗人士”眼中,狗不是一条条具体的宠物,而是一个抽象的“狗权”概念。他们建构这个概念、占领这个概念,以此攫取话语权。爱狗只是表相,爱话语权才是本质。

如今,“权利”这个概念,泛滥成灾。动不动就有人跳起来高声叫道:“我有XXX的权利”。只要这个主张与种族、女权、少数人、环境、动物沾上边,就立马天然萌自动正确。完全没有讨论,“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我好喜欢小狗狗哟~~”,于是“狗权神圣不可侵犯”,于是放鞭炮欢庆胜利哦耶。但是抱歉,我无法认同你们爱狗人士的这个逻辑。如果我说“你媳妇是我最好的朋友,你媳妇好可爱哟”,然后宣布“我和你媳妇整点事儿是我俩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你同意么?

权利这东西,只有两个来源:法律授予和当事人合意。具体到狗权这件事,你说狗有生存权,不能吃狗肉blabla,你说得浑身精湿,我不同意,那你屁用不顶。对吧?这就象打麻将,本来挺和谐个社会,你突然跳起来宣布,“我有权诈和!”我当你是神经病,不和你计较就是了。可如果你把牌一推倒就到我兜里来掏钱,我大嘴巴抽你。

除了当事人合意,那么就剩法律了。从可行性来说----虽然我不同意----爱狗人士的目标只能是立法禁止吃狗肉,这才是正经的“狗权”。但是怎么能改变法律呢?法律这东西,一曰自然法,二曰成文法和习惯法。自然法虽高于后二者,但它只是个“已所不欲,勿施与人”这么个精神,只涉及人,推导不到狗身上。所以所谓立法,不过是通过不断的说服,让足够多的人同意你们的主张,然后通过影响立法机构以达成多数人对所有人的强迫----谁都不许吃狗肉。这个不许吃狗肉运动或狗权运动,本质上就是:以一场社会运动为形式,以一个成文法为目的。

那么,显而易见的是,爱狗人士为了达成此目标,他们应该做的首先是自律。流浪狗哪来的?都是你们爱狗人士始乱终弃的嘛是不是?我们不爱狗的,哪里有狗可丢?或许你要说:“也有偷狗的呀!不是你们吃,哪里有人偷?没有食用就没有杀戮blabla~~”。但是有人偷狗,所以你就不许别人吃狗,这个逻辑太不通了。因为狗肉市场的主体还是养殖狗,流浪狗只是补充。如果说狗肉市场的主体是被偷的狗或你们不小心弄丢的狗。那么按你们的逻辑,不吃狗肉好简单,谁都不许养狗不就结了?那你们爱狗人士可能会说了:“肉狗也是狗,狗狗好可怜,也不许养!”这个逻辑也不通。本来说的是宠物狗,现在你连肉狗都不许了。这就好比你媳妇偷了人,你发现之后怒火中烧,脑袋上扎个白布条就冲出门去,跑到洗浴中心门口抗议人家有色情服务。情何以堪?

现在的情况是:城市里大量的流浪狗越来越多,不要不好意思,绝大多数是你们爱狗人士始乱终弃造成的,少部份是你们不小心跑丢的----这也是你们的责任。要说诚心偷狗的,农村多,城市少。城市里,都是你先弄丢了人家去收,是偷还是捡很难讲。你们不停地买、不停地扔或丢。这些狗总要有个去处吧?既然你们不要了,有好心人开着卡车收了,送到狗肉馆卖两个钱,怎么不行了呢?

现在,你们跑高速路上拦狗,这个真的很荒唐。这不是爱狗,而是爱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你们每次拦狗,理由是什么?每次都是先假定人家有罪,狗是偷来的,先拦下来,然后撒泼打滚要求公权介入,查手续查检疫。查到了就欢呼胜利,查不到就裤子一提走人。本来呢,是一个很好的社会运动的题材,通过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对狗的态度,来推动立法实现狗权。现在呢,你们自己像狗一样,往公权怀里一躺各种撒娇嘤咛。现在这政府,是个寡头专制政府,以自己捞钱为目的,它乐得在无关自己痛痒的地方顺从民意,以低廉的价格收买弱智的民心,以增加自己的合法性,好继续捞钱。你们的初衷本来是推动一个立法,但过程中却与强权联手,一次次地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财产,一次次地在程序上违法。因为你们对狗贩进行有罪推定,并自行执法。这都是与现代法制社会的精神相违背的好吗?

本来,在专制社会下,能够发起社会运动的题材是非常稀缺的。狗权虽然是个我不认可的东西,但是我却很支持你们搞这个运动。因为它有助于公民的组织、有助于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你们本应该自我组织起来,自我服务、自监自律,并不停地要求公权为你们提供与他们所收取的昂贵的办狗牌费用相称的公共服务。然而你们却践踏法律,与剥夺你们和损害你们的公权联手,去欺凌比你们更弱势的群体。从这个角度说,你们不配养狗。因为你们和你们的趴站在一起,我很难分清楚哪条是主人哪条是狗。要求你们象一个人一样在这世上行走和做事,我承认,是苛责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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