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学者:普选特首先筛选不符“国际定义”

北京传话香港普选特首将设筛选机制,有学者认为,这明显违反《基本法》“循序渐进”迈向普选的原则,并指不符合国际对普选的定义。

据报道,对于接近中央权威人士放风声称可在特首普选中引入预选,曾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说,建议势令泛民人士难如过去两届般成为正式特首候选人,这明显违反《基本法》“循序渐进”迈向普选的原则。同是资深大律师的中国政协委员冯华健说,若有筛选制度,而制度符合民主程序,难言违反《基本法》。曾参与普选联工作的学者陈健民则称,建议肯定不符合国际对普选的定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称,政府现阶段未有2017年特首普选的具体方案,但承认社会各界对提名程序的差距大,希望大家平和理性讨论,“现阶段毋须为(某)方案有过度反应”。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指出,目前中央已可在1,200人的选委会,成功控制900人,若容许选委会先筛选,必定会撵走泛民参选人,最终选民只能在“傀儡甲”及“傀儡乙”择其一,“香港人必定不会接受”。

李柱铭称,无论是公民党梁家杰或是民主党何俊仁,在过去两届特首选举中都可“入闸”,成为正式候选人,但若引入预选,泛民必然“只能入闸,不能出闸”,意味普选将较以往选举倒退,明显违反《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他批评中央“打茅波”,难向国际社会交代。他未有透露会否参与占领中环,但希望港人反思“愿不愿意为争取民主付出代价”。

1985至1990年出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冯华健表示,因《基本法》是小宪法,条文用字较笼统,但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须考虑一国的观点,“中央已传达信息,特首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在这环境下,(参选特首者)要在筛选过程后才成为候选人,很多人也预料到!”

他又指出,若有人不同意,大可透过司法复核挑战这方案,但估计难度甚高,因若制度符合民主程序,难言违反《基本法》,而司法机构亦一向不适合解决政治纠纷。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预选”一定不会违反《基本法》45条,“因为条文不属自治范围,一切以人大常委会解释为准”,坦言争议属政治而非法律问题。对于有建制派称外国亦有预选机制,张达明反驳是“要一样唔要一样”,强调外国容许有实力及民意基础的候选人上场,而非香港般有意将候选人筛选。

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亦认为,整个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在于制度整体会否对公民参选构成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可否反映选民的自由意愿。

中大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则表示,解读《基本法》可松可紧,中央大可用尽方法令这方案符合《基本法》,但坦言有预选、要筛走泛民参选人的“普选”,肯定不合国际对普选的定义。他称,美国总统亦经选举院产生,但该院有民意基础,相反香港的选举委员会本身已问题多多,“以不民主的基础去按‘民主程序’选特首,肯定不合(国际)标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