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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一院系推行“恋爱登记制” 恋爱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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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里,男女生的恋爱或者普通的交往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图为3月17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一名男生在女生节活动里,骑着“花车”载着女生在校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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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武汉《楚天都市报》报道,3月17日,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始推行“恋爱登记制”。经过一周时间统计调查,该学院共整理出一份1300余人的恋爱登记表,其中有493人是自愿登记。登记造册完成后,老师将对该院恋爱的学生进行摸底,并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顾问”,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

据该校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罗爱国介绍,恋爱登记表包括恋爱学生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恋爱时长、对象基本情况(是同校还是外校,职业及所在地)、最近双方是否存在矛盾等。“根据恋爱登记表,本院有600多对情侣,少数学生有外校情侣,我们分配80名老师负责他们的恋爱事宜,平均一名老师负责8对情侣。”

罗爱国认为,对于刚刚结束高中生活的少男少女们而言,很多人对爱情一知半解,缺乏责任感和自控能力,心中只有对爱情的美好想象而缺少对爱情失败的心理准备,“如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更多健康自然向上的爱情教育引导,校园‘爱情’茁壮成长。”

报道称,实施“恋爱登记制”后,该院已及时调解了多起因恋爱问题产生的纠纷。

将恋情登记在案,再配上个“爱情顾问”指导学生该如何谈恋爱,如何和平分手,换作你,你愿意吗?

对此,广州《信息时报》 报道,以高校辅导员张剑为代表,有意见认为,这项政策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政策善意必须得到肯定。从形式上看,是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条“情感纽带”,让老师为象牙塔里的爱情保驾护航;从内容上看,恋爱实名制的内容延伸至了培养学生恋爱观、情感纠纷处理以及性教育的方方面面,这种对大学生恋爱进行全面引导的做法,不但开展得及时,也确有必要。

而《广州日报》、杭州《钱江晚报》等多家媒体则发表时评指出,“恋爱登记制”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学生有拒绝登记的权利。恋爱属于两个人之间的私事,与公权力无关,任何第三方无权进入私权领域。

雷人婚恋校规频出

这不是高校第一次出现关于婚恋的“另类”校规。

综合《福州晚报》和南京《现代快报》2011年3月份报道,福州大学部分院系开始实行“恋爱实名制登记”,要求学生填写恋爱登记表,要做到“谁恋爱,谁登记;谁表白,谁负责”,且情侣吵架必须上报,由领导调解。在事件曝光后,福州大学校方表示,校方对此并不知情,此事是个别学生干部所为,这项登记也就没了下文。

而《长沙晚报》2011年10月报道,湘潭大学商学院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中,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8项行为,其中第三项即为“谈恋爱出轨者”,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评奖评优资格也将被取消。西安《华商报》2011年4月报道,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出台规定,交异性朋友不检点,当众拥抱接吻及动作不堪入目的行为均被列为“行为不端”;对于举报异性当众拥抱接吻者,学院将给予奖励;甚至有辅导员鼓励个别同学拍下谈恋爱男女的不雅照向学校举报,然后学校发给双方父母。

《北京日报》2011年5月报道,在一些教育专家看来,高校频繁出台关于婚恋的校规,源于2005年教育部颁布并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与1990年版规定相比,撤销了“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

有教育专家建议,校规制定要摸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层次的受教育者心态,更多从他们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校规表述上应该少一些“禁止”、“不准”、“不许”,多一些“建议”、“提倡”、“允许”;内容上应该少一些教条、告诫、处罚,多一些理解、关注、宽容,应该把触角从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要求延伸到心理、思想、情感各个领域,全面关注学生的喜好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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