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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刚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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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ao

其实,想写这个题目很久了。一直以来,随着“自由”观念的广泛传播,以“不干涉他人自由选择”为口号的某种自由观,越来越受到欢迎。比如某网友就曾反复说“己所欲,勿施于人”。在今日社会,个人掌握的无论是财富和能力,都比以前的中国社会,有了很大提高。因而,对于个人空间的珍视也越来越重要。这种保持个人距离感的自由观,无疑是一种比公权力和其他人使用权力就可以干涉私人生活的态度要更进步。持有这种自由观的人,往往自视为持有某种“自由主义”。然而,我认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带有“集体”性质的意识形态,与作为个人价值的自由观并不相同。自由主义以这种意识形态的姿势出现时,是具有“排他性”的。

比如,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一个重要的内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保护言论自由”这个观念,与“不保护言论自由”这个观念是有冲突的。这种冲突,对于两个持不同观点的具体的人来说,大可互不理睬,共存下去。然而,当这其中的某一个观念上升为一种集体的意识形态准则的时候,则只能存在一个而已。

那么,再回头看看这句话----“己所欲,勿施于人”,作为个人处世之态度,当然可以,但是施之以某种集体意识形态上的态度,则是不可能,除非是想自欺并欺人。

以“自由”为名称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排他性的特征并不比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更少。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政治诉求,就是基于个体权力平等基础上的政治组织形式。哪怕是采取了跟其他政治组织相类似的形式,其核心价值是个体平等,而不是别的目的。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也是基于个体经济行为的地位平等和权力平等。其核心价值仍然是个体平等。为了维护这种“保护个人平等”的价值观,自由主义同样不惜排除其他任何价值体系对于公共层面的意识形态的控制地位。实际上,当某种意识形态成为公共体系内的控制性意识形态时,它已经干预了这个公共体系内每一个人的生活。

以前有某学者先后提出过“基督教宪政主义”、“宪政民族主义”、“爱国宪政主义”……,我相信他也许以后还会提出其他的“××宪政主义”内容来。这种为达到宪政的目的,不惜来一锅“乱炖”大杂脍的方式,对于实现基于某种意识形态上的宪政式政治组织方式来说,并无作用。无非是用一个乱局来替换另一个乱局。看看民国初年的政治混乱就可以看到这种榜样。

有人提出,用儒教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所举出的例子,除了当年“某圣”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话,再就是论证从某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士大夫已经成为一个隐隐力压皇权的“文官”系统;或者再加上两句晚明的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自组织集团的出现。如果这些人能证明,儒教的核心思想不是等级社会,而是个体平等的话,我倒是愿意相信儒教的推广能使中国走向自由平等的新境界。作为儒教核心价值观的礼、教,是跟中国几千年的集权社会政治体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无论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任何一点与现代社会相类似的政治和经济表象,仍然未能解脱儒教这种等级社会价值观的特点。相反,我倒是从历史上看到,哪怕是任何一点有可能让这种儒教意识形态崩溃的现实变革,最后都被权力所毁灭。

如果说,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种意识流中,哪个能对自由主义价值观友好一点的话,恐怕道家的理论还有点希望。这种希望也只是表现在希望最高权力者对个体的不闻不问上,还谈不上用公权力来保障个体平等和自由。

现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自由主义观点,虽然说带有古希腊的影子,然而更多是来自文艺复兴开始的一系列变革。尤其自二战后的民族独立运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人权运动,二十世纪冷战结束后的全球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一步一步将这种“个体平等”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推广到某种普世价值的地位。

那种希望从中国古代历史寻找“自由”之根的行为,不是徒劳就是别有用心的。作为个人愿望的一种徒劳式的努力,我个人除了表达一种同情之外,也无甚可说。然而,作为某种别有用心的行为,则未必不会在将来收获出一窝跳蚤来。

自上个世纪后30年的中国政治会议,从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今日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主流意识形态越来越迷茫。一方面,对于来自西方的理论,不仅心存警惕而且一边利用,一边排斥。比如一个简单的“人权”观念,我们从认为这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的武器,到羞羞答答承认,我们也要讲人权。从我们要讲自己的人权,到承认联合国的人权宪章也是可以接受的标准。这种不断试探徘徊的心态,造成一种对“自己的意识形态”更深刻的渴望。

这时,有人看到这种意识形态层面的空虚,也看到了权力对于西方理论的恐惧,于是开始编织来自中国古代的意识形态,来个“老药新用”。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理论也算得上汗牛充栋。然而,最符合集权式政治体制的,无疑是以等级社会为根基的儒家理论。并且,儒教理论以一种几千年连绵不绝的人脉,也是“卖相最好”,最符合顾客期望的产品。一旦选中这个产品,从树孔子雕像,到大规模官方祭孔;从号召全民读经,到呼吁恢复科举;从个人的汉服喜好,到意图以汉服(其实就是当年儒家上层阶级的服装)作为恢复礼制社会的官方礼服。这种种行为,都指向一种以“复古”为标签的政治投机。他们不在乎这是不是真的古,关键是“复古式”的“儒家”专制政治理论的政治价值。

可笑的是,还有人认为能从对于千年专制社会量身定做的,以等级社会结构为核心的儒教理论中培育出民主自由的花。或者认为两者至少是可以共存的。不幸的是,如果作为个人选择的个体价值标准来说,这种愿望未尝不可。然而,当这种价值观上升到公共层面的意识形态时,两者可以共存的希望是微乎其微的。

那么,我们回到开头。我写此文的愿望已久,看到有人写下“底线只有一个:不因你的信仰而妨碍他人的自由。”成为最后成文的动力。我只能对他说,可以不妨碍你个人的自由,然而,却不能不因我的信仰而妨碍你与我不同的信仰上升为公共意识形态的自由,这种“排他性”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必然表现。

用最近最热门的汉服事件来比喻,我不会干涉你个人穿汉服的自由;但是必然不容你将汉服上升为人人必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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