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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8人帮考生作弊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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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宣判:李铭等1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分别被判处2年7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年到10个月不等管制,并处追缴违法所得110多万元、没收犯罪工具。

1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长沙、衡阳、常德等地,为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员工,其中不少高学历。法院查明,2006年到2011年,李铭等5人分别成立5家教育咨询公司、职业培训学校,并分别招聘数名被告人作为业务员,从事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建造师资格考试、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培训。招收学员分普通培训生和协议包过生。其中,对高额收费的协议包过生,承诺通过获取试卷、发送答案等方法帮助考生在考试中作弊。

2011年以来,他们通过考前收买并指使监考老师获得考试试卷或通过他人从网上获得考试试卷,继而指使“枪手”作出答案或从他人处获得考试答案后,将答案通过各培训机构员工发送给包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们先后在2011年9月的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1年10月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年12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帮助考生舞弊。而这些试题在启用(封)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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