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骂网友“狗汉奸”,被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此前孔庆东爆粗口就曾多次引起骂战,特别是骂香港人是狗,引发网民不满,甚至有北大学生要求辞退孔庆东。
2012年5月6日,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
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关凯元随即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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