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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梦鸽无权将控告内容对外披露 涉杨女士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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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梦鸽通过法制晚报公开披露,在酒吧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某某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梦鸽称有证据佐证。报道还披露了案发后五名嫌疑人和受害人杨女士在酒店开房的细节。今天下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发表微博,指出梦鸽有控告的权利,但无权将控告内容对外披露,而内容除包括四名未成年的违法行为外,也涉及杨女士的隐私。

文章配图

梦鸽。

田参军微博原文:

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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