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3日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强制性交部份判他应合并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则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
李宗瑞被控迷奸性侵案,从检方侦办开始到台北地院上午11时宣判,李宗瑞已经被收押超过1年; 李宗瑞上午从台北看守所提解到庭聆判,原本微秃的头发变成大平头,当囚车抵达台北地院时,面对媒体记者询问,是否对今天判决有信心时,李宗瑞双手提着泉水,面无表情,完全不予回应。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由于被害人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引发轩然大波,其中12名被害人各自求偿200万元到1200万元。
李宗瑞到案后,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他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
李宗瑞下药迷奸6女 连睡瘫打呼也不放过
检方侦办李宗瑞涉迷奸偷拍案时,查出李宗瑞惯用性侵手法之一,就是药物迷奸。据悉,检警检视李宗瑞的偷拍性爱光碟,发现有6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时,始终处于昏睡状态,甚至瘫睡到发出打呼声,李宗瑞仍继续性侵。
在这6人中,虽有被害女子突然惊醒,见到李脱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声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脚瘫软无力,李畏缩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继续性侵。
检警综合判断,认为被害女子不可能在遭李性交时,竟毫无任何知觉反应,或短暂哭喊,而在警告李之后又再度沈睡任由李摆布,且事后对遭李性侵情节毫无所悉或自以为幻觉,认定这些女子都是遭下药迷奸。公欣检察官因此就李下药迷奸所犯加重强制性交6罪,请法官各量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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