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兰姐”的一名退役女军官日前出书,讲述20年前在担任女军官时曾遭长官性侵,美满的家庭也因而破裂。对此,国防部则吁请被害人尽速向有管辖权的地检署提起告诉。(图片来源:中央社)励馨基金会在九三军人节(9月3日)举行记者会呼吁终止军中性侵,现场还邀请曾在军中遭受性侵的女军官“兰姐”现身说法。国防医学院毕业的兰姐,38岁就成为少校军官,原本已结婚生子的她,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外调金门后遭到性侵,其人生因而变调。


“兰姐”控诉,自己原在本岛军医院服务,因遭同侪诬告陷害,被迫留下丈夫小孩,独自外调到金门。不过,刚到金门没多久,就遭遇性侵未遂,之后更被军中长官性侵。为保护家庭,自己只能隐忍并独自承受悲伤,精神情绪也因而大受影响,最后丈夫离她而去,孩子也从此在不安中长大。励馨基金会表示,由于军中权力控制关系交错影响,常让正义无法伸张,性侵事件也常隐藏在军阶之下,受害者几乎不敢出面。因为就算出面申诉仍无法获得正义伸张,因此必须透过社会力量改变军中威权结构,终止军中性侵案发生。

中央社报道称,国防部表示,并无“兰姐”遭妨害性自主案相关卷证资料,因此吁请被害人尽速向有管辖权之地检署提起告诉,以维权益。国防部强调,为强化“性骚扰案件处理”机制,已于2012年5月8日第4度修颁性骚扰处理规定。若遇疑似性骚扰案件,当事人可向单位主官(管)或各申诉管道提起申诉,由肇案单位聘请民间专业人士成立委员会审议,并依法于2个月内处理完毕。凡经委员会决议“性骚扰成立”者,军官、志愿役士官、兵予以申诫至记大过惩罚。义务役士官、兵予以悔过、禁闭10日至30日,并调整单位或职务。“不成立”者亦检讨相关违失责任,其惩度授权“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之委员提供建议,参酌过犯之动机、目的等各项因素,确定惩罚种类。对于外界推论台军性侵案应乘上黑数10倍,国防部郑重表示,这样的推论并不客观、欠缺依据,且不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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