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30名女性、另偷拍4名女性案,台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一审宣判,法官认定他性侵9名女性、判刑18年6个月,偷拍15名女性,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新台币92万元,并须赔偿12名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到庭听判的李宗瑞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



李宗瑞委任律师表示,李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服气,将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再讨论是否上诉。至于李宗瑞持续收押,委任律师表示,当初李宗瑞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才会决定投案。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不应该案件重大案件就直接收押。
由于李宗瑞涉嫌性侵案,法院审理期间都不公开审理,今天宣判吸引大批媒体到庭关心判决结果,被提解出庭的李宗瑞,一进入法庭看见有大批媒体旁听,当场脱口说出:“MY GOD!”去年闹得满城风雨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时将宣判,检方检视手中所掌握的犯罪事证,发现在短短不到2年的时间,李竟然犯下了30件的性侵案。
检方将李宗瑞的每一次犯罪时间详细列表,发现这30件分别发生在2009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间,期间最后3个月,李宗瑞还密集犯下15件性侵案,前年11月李宗瑞第1次遭检方拘提声押,却遭法院驳回后,李宗瑞仍不改本性,又在钱柜KTV将一名烂醉的小模带回家性侵。
检方指出,由于从犯罪频率来看,李宗瑞越玩越过火,因此检方反对让李具保停止羁押,以免“淫魔”出来后又会残害无辜女子。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今天(3日)上午宣判,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份,判他应合并执行18年6月。
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新台币,下同),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部份,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与4人合意性交,但偷拍案,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证据仅能显示,李宗瑞是趁被害人酒醉时以“扛尸”等方式,将被害人带回家乘机性侵,故以趁机性交罪论处。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与4人合意性交,但偷拍案,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证据仅能显示,李宗瑞是趁被害人酒醉时以“扛尸”等方式,将被害人带回家乘机性侵,没有强制性交,因被害人身体验不出药物反应,没有下药迷奸证据,未构成加重强制性交,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依趁机性交罪论处。 台北检方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设局或乘机性侵,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型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决定上诉。
台北检方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型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
北检指出,李宗瑞身受国内外高等教育,却倚靠父亲的社、经地位,滥用金权势力游走夜店,引诱被害女子误信其人品、情谊进而饮酒同欢,等被害人送懈心防,再趁机下药或将被害人灌醉,再带往住处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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