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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二次开庭 受害人律师驳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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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李天一辩护律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严肃司法,以防冤假错案,指出主审法官拒绝辩护人如厕和入庭、滥用审判权,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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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法院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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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资料图)11日,梦鸽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透露,梦鸽及李某某辩护律师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晚上18时许,受害人杨某某辩护律师田参军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称法律规定开庭审理结束之后就是等待法院判决,并无二次开庭之说。

11日中午12点13分,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透露,当天上午,李某某辩护律师已经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而晚上,受害人杨某某辩护律师田参军则在微博贴出《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意指梦鸽一方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并不合法。随后,田参军还贴出《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而该程序仅允许法庭审理阶段进行,田参军不无意味表示“憾”。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评议、判决

第一百九十五条【评议、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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