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人,前安徽省副省长,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9月30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终年59岁。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怀忠是建国以来第三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官员。

1996年冬季,时任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怀忠(右)和市长李和中在一起。

王怀忠在济南市中院受审。


王怀忠案的起诉书。

王怀忠案的判决书。王的生命进入倒计时。

庭审现场。

王怀忠在法庭做最后陈述。

押运王怀忠的警车。

在被执行死刑前和儿子、儿媳见面时,王怀忠哭了。

王怀忠被押出看守所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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