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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李天一是主犯且无悔罪 十年监禁已是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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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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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怒视记者未置一词

约11点30分,梦鸽走出法庭,依旧黑超遮面。身旁一男一女两名陪同人员,四名法警贴身保护。人民网记者提出“对判决是否满意”、“是否决定上诉”等问题,梦鸽均未做任何回应,法警遮挡阻止拍照。在梦鸽即将走出法院时,记者抛出“十年对一个孩子来讲是不是太长了”的问题,梦鸽停下脚步,从墨镜下怒视记者,举起右手示意无可奉告,随后转身离开。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称此案不存在逼供诱供;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关于其“进入房内不久睡着,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辩解不予采信;多名被告人了实施暴力;被告人与杨某发生关系的行为确系违背了本人的意愿。

而对于此案的量刑意见,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过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但犯罪时系未成年,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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