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宁/当代中国特色奴隶主义是一种经营者通过诈骗、拐卖、绑架、监禁等手段来占有公民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的经济现象。
当代中国的奴隶主的身份主要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和非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当代中国的奴隶是奴隶主人身控制下从事体力劳动或性服务的公民,包括工奴隶和性奴隶。工奴隶又称工奴或奴工,以男性为主,包括成年男子和少年儿童,其中有些是智障、肢体残障者。性奴隶又称性奴,都是女性,包括成年女子和幼女。
古代中国曾经存在奴隶制度。“系累”、“系操”是将人绑回去当奴隶的意思。被用绳索牵连着强迫劳动者,称为“胥靡”。汉代时还用“胥靡”作为强迫劳动的刑徒的称呼。奴隶主和奴隶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战国时代基本废除。中华民国成立后,在法律上消除了奴隶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上同样禁止奴隶的存在。不过,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出现了绑架中国劳工为奴工和强征慰安妇为性奴的战争罪行。另外,劳改制度在某些地方的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一定时期的刑徒奴工现象。
当代中国特色奴隶主义的特色在于:它与历史上出现的因战争或犯罪成为奴隶的情况不同,它是在和平环境下出现的一种超经济奴役的生产经营手段。其奴隶是通过诈骗、拐卖、绑架、监禁等手段得来的,役奴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非法的超额利润。
工奴隶主要出现在中国大陆,在部分地区私营砖窑、煤窑等行业中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最近曝光的山西省一些黑砖窑奴役童工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在台湾地区使用“外劳”的经济中,也有规模较小的工奴隶或准工奴隶现象。在港澳地区是否存在,笔者尚不清楚。
性奴隶在中国大陆、台港澳地区的黑社会或相当于黑社会的势力控制下的色情行业中则属于个别现象,不构成规模经济。
由于使用工奴和性奴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是秘密进行的。奴隶主多寻求合法的身份作为掩护,乃至寻求地方政府公权力的某种保护,有的奴隶主甚至具有官方背景(例如是官员的亲属、其经营有官员入股等)。有些役奴现象与地方官员的腐败直接相关。
当代中国特色奴隶主义是野蛮的奴隶制度在个别地区的复辟,是对自由和人权的严重侵犯,是对文明和法制的猖狂挑战。任何具有人类良知的公民和政府,都不能容许这种超经济奴役的经济现象存在和蔓延。解放奴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推卸解放奴隶责任的地方政府,应被视为非法组织,得采取法律乃至武力的手段予以解散,并追究有关官员的法律责任。
消灭奴隶制,自由属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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