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30多岁已婚的江姓男子,与28岁女子于2008年发生婚外情,2010年女方决定与另一名男友结婚,向江男提出分手。江男心有不甘,约女子出外谈判时,竟在车上狠掐对方颈,威吓要杀死她,女子最后惨遭性侵。
2010年中,江男于网上上载多张女子性感照,又写上要摧毁女子幸福的字句。女子苦苦哀求删除相片,江男遂相约对方到汽车酒店,期间发出短讯「让我们开心的享受最后一夜吧!」女子再次被性侵。
2012年8月,江男又以为他补祝生日为由,要求女子答应性交要求,否则再上网传性感照,女子不愿再受辱,决定报警求助。法院认定男子触犯两次强制性交罪及一次强制性交未遂罪,前天合并判他有期徒刑6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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