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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艳歌后”叶玲病逝台北 家人拒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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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知名歌星“叶玲”,因罹患渐冻人症7年前包机从大陆返台,住进台北市联合医院忠孝院区治疗;去年3月叶玲病故,积欠32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医疗费,经医院提告,“最高法院”昨天(28日)判决她的丈夫程家昌及女儿连带给付这笔医疗费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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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上的叶玲等待踏上回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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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是60年代的台湾著名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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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本名叶彩育,是1960年代知名歌星,有“美艳歌后”之称。晚年转赴大陆,却不幸罹患俗称渐冻人症的运动神经元疾病。

程家昌认为,叶玲是由台北市府安排住院,不是家属代办;且妻子住院期间,医院并未提供任何治疗、护理服务,还向家属收取每天病房费两千元,且单人病房并非医疗必要,拒绝给付健保差额。

忠孝院区护理长王丽芬作证指出,叶玲返台入院时,程家昌即指定忠孝院区的6楼特等病房,且曾签署自费药品同意书及住院诊疗计划说明书。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契约只要因病患求诊,医疗院所或医师同意施予医疗行为就成立,叶玲继承人应连带给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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