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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警权滥用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大亵渎


今年2月份,四川绵阳市民吴先生发布一条“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的微博,江油市公安局以“谣言罪”将其行政拘留五天。但是江油市公安局网页又对同一案件进行了通报称“公安督察部门已对在等待专业救护过程中兜手的民警进行严肃批评。”这一处罚明显与以“谣言罪”拘留吴某形成冲突,令人质疑对于吴某的处罚是警权滥用的行为。吴某也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警方撤销对于自己的“错误执法行为”。

这是媒体最新报道的一起警权滥用的行为,但却不是唯一的一起。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一系列严重的警权滥用的案例,其中最“出名”的就是长沙国保大队长陈检罗构陷公车私用监督者区伯“卖淫嫖娼”,黑龙江庆安车站巡逻民警开枪杀死“重点维稳人员”徐纯合,警权滥用的行为如此普遍,令人十分恐惧,警察作为掌管国家暴力机器的一方,本来应该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但是现在却扮演着公民合法权益的践踏者这样“不光彩”的角色,这不仅对于警察的形象十分不利,对于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影响,更是对于依法治国的最大亵渎。

警察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本来应该扮演着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社会公正的守护者的光辉角色。但是近来媒体曝出的这些警权滥用的行为却发挥了与之相反的作用,成为了法治的践踏者、人民权益的破坏者、社会公正的破坏者这样恶劣的作用,形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于警察和政府的公信力构成了严重的伤害。

去年的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践行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人民的努力,人民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更需要公权力执法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而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执法违法,做法治的破坏者,这样做严重损害了人民对于依法治国的信任和信心,起了非常恶劣的“示范作用”,让法治难以落地生根,难以让人民树立起对于法治的敬畏和对依法治国的信心。警权和公权力的滥用是对于法治精神的践踏和亵渎。

习近平讲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他的讲话十分正确,作为公权力的一种,警权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行,也应该对于警权进行监督。对于滥用警权的行为进行问责,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到法治的希望。但是很不幸的是并不是每一起滥用警权的行为都得到了追究和问责。

区伯案发生至今已经有一个半月之久,但是区伯案中关键人物陈老板也就是国保大队长陈检罗“失踪”至今,官方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一直采取鸵鸟战术,对于人民的呼声置之不理。庆安案在媒体和舆论的倒逼下,产生了积极效果,公安部已经宣布介入案件的调查,称很快将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而且当地已经掀起了“反腐风暴”,去慰问开枪警察的副县长已经被查,当地的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长也已经被举报,被立案调查,一大批官员正等待落马。因为一起不合理的开枪,导致当地官场被“揭了盖子”,也算是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警权滥用的行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近刚曝出的吴先生“谣言案”即是最新的证明,这说明当前中国存在大量的警权滥用行为,被媒体曝光的是极个别案例,更多的案例不被人知。

警权滥用的行为不杜绝,人民对于法治的信任就不可能得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就不可能高,依法治国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要想真正让依法治国落地生根,就要严格杜绝警权滥用的行为,让警权受到人民和媒体的监督,让滥用警权者得到严惩,这样依法治国才有希望,人民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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