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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如何主内:是否要为喊打喊杀的民意立法


“我坚持拐卖儿童判死刑!收买儿童的也要严惩,至少判无期!孩子都没机会从头再来,凭什么给人贩子改过的机会!”这几天,您的微信朋友圈肯定流传了那么一张帖子,附图经过多次复制粘贴已经显得模糊不堪,即便帖子内没有注明“不转不是中国人”,但还是赢得了无数中国人的给力支持。

朋友圈掀起打拐热

有人批评这是社会道德的公粮。“他们只是泄愤而已,说完了就完了。第二天就不记得自己说了什么。没什么社会危害性,至于让大家转起来,顶起来,也仅仅是想看看如果身边有朋友拷贝去发了,他能感受到自己影响了一批人,引导了舆论。”

但立即有人澄清,转发的行为虽然简单粗暴,但这是唤醒民智的第一步。随后,一篇名为《三个不幸的美国男孩,是怎么改变的法律》的文章对本次运动作了补充说明。来证明浩荡的民意终究会得到首肯。三个孩子以自己的生命塑造了美国失踪儿童干预系统,讽刺的是,中国每年约有二十多万儿童失踪,找回的概率0.1%左右。两国相较,高下立判。

对更多人贩子判处死刑,就无儿童拐卖了吗?或许一个良好的干预系统,才是严防拐卖发生的有效方式:其一是制造一个没有市场的环境,不止美国,在很多国家,不要说贩卖孩子,私自买孩子已经成为重罪。其二是真正有效的做到全民重视、全民接力,近几年中国也有很多全民接力找回孩子的案例。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打击买方市场,拐卖儿童现象难绝迹。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中国,亲生父母卖掉孩子的案件也时常发生。在被亲生父母贩卖的孩子中,非婚生的孩子占一定比重。有的是因为父母关系不稳定,为避免孩子成为自己的拖累或者对方要挟的砝码而卖掉了孩子。有的则是缺乏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无法承受家人的责难及社会的歧视,迫于种种压力卖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却不幸成为大人不负责任的牺牲品。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规定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的人员多、链条长、地域广,侦查线索很容易中断,被拐的儿童流向难以确定,证据情况不够理想,也使检察机关在证明犯罪事实时遭遇困难。

不可否认,在打拐中,民间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令人刮目相看。微博上掀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有很多网友参加,帮助一大批失散的孩子重归亲人的怀抱。

可是,关系到立法层面,这次转发“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网上运动作用能有多大呢?毒贩子杀了多少个了,毒品还在卖。

更重要的是,这种喊打喊杀的民意,实为人们对社会没有安全感,所以要用“杀头”来震慑犯罪分子,因为他们相信重刑之下,必无勇夫。但问题在于,是杀人贩子有快感,还是孩子找回来开心?其实每个丢失孩子的家庭,第一诉求是把孩子找回来,而不是杀几个人贩子泄愤。

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人民的声音国家听到了吗?假以时日,苛刑峻法以万众期待之势回归,中国会比现在更太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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