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TTT

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发展秘密党员的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壮大社民队伍,迎接中国社会大变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年满18岁,拥护社会民主主义,赞成本党党章,愿意为中国的自由民主宪政和人权贡献力量的海内外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党,成为本党(秘密)党员。

第三条 本党秘密党员实行单线联系,只有该秘密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知道其真实姓名等资料,并是其直接领导。

第四条 本党每一位党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发展秘密党员,建立秘密党部。但海外国家或地区的党部应该公开。海外秘密党员受海外党部或中央直接领导。

第五条 组建国内秘密党部,必须报中央批准。海内或海外党部发展秘密党员,应该向中央组织部报告备案。报告包括秘密党员的化名,年龄,性别,所在地(省,市,县)名称,身份,以及对该党员的情况简介等可以公开的资料。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部长具体负责本党的组织工作和秘密组织秘密党员的工作,并每月汇总组织发展状况,报告本党主席。

第七条 本党秘密党员从事民主活动,必须秘密进行。但本人自愿公开或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公开的除外。秘密党员自行决定的公开活动,责任自负;中央常委会决定的公开活动,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本党秘 密党员的介绍人,秘密党员所在的党部和中央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都必须严格保守党员的秘密。泄露有关秘密,致使秘密党员遭受迫害的。不但要受党纪处罚,还要在未来民主政府受到法律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吕易签署

2016年1月31日

附:中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吕易电邮:luoislu201403@gmail.com;电话:61--412292588

中国社会民主党副主席

兼中央组织部部长 魏晓峰电邮:xiaofeng2828@gmail.com;电话(917)2850581


还没有人评论



    还可输入500个字!
    ©2023 wailaike.net,all rights reserved
    0.067108154296875 is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