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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一民警疑男子与其前妻交往,与洗脚城女老板共谋枪击


昨(24)日,楚天快报记者查阅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还原了一起枪击案:2012年5月,襄阳枣阳市南城派出所民警张某怀疑男子贾柳(化名),与其前妻交往过密。因此生恨的他,竟与洗脚店女老板王某共谋枪击案,致贾柳右腿中弹。

深夜惊响枪声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公布的刑事裁定书还原了枪案经过。2012年5月13日晚10时许,男子张某驾车载着女子王某,来到枣阳市建设路盯守男子贾柳。王某身穿雨衣并携带手枪下车,行至枣阳市交警大队家属院附近时,看见了迎面走来的贾柳。王某转身尾随贾柳,在一家超市门前,朝贾柳连开3枪,其中一枪击中,子弹穿过贾柳右大腿。

随后,王某逃离现场,并给张某打电话。张某在一饭馆门口西侧接到了王某,王某将作案用手枪和雨衣交给张某。经法医鉴定,贾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年6月25日,张某和王某被抓获,不久被刑拘、逮捕。

幕后黑手是谁

张某和王某为何要制造这起枪击案?落网前,张某是枣阳南城派出所民警,王某经营着一家洗脚店。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上写道:张某怀疑贾柳与前妻联系过密,对贾柳心生不满,多次与王某一起在晚上持枪跟踪贾柳,伺机对贾柳实施报复。

落网后,王某指认了案发当晚与张某开车到达作案现场的停车地点,跟踪、枪击被害人的位置及逃跑路线。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充分理由认定张某伙同王某共同策划、实施了枪击被害人贾柳的犯罪活动。

枪支从何而来

作案的枪从何而来?裁定书上并没有明说,但记者梳理出了两个细节。2012年6月25日晚,枣阳市公安局民警在张某的家里收缴出改装手枪一支、子弹15发及弹夹一个。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机械性能正常,能正常击发,该枪是枪支,具有致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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