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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划定退市股参与门槛: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43条,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作出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法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当天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一系列配套文件,均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分为5级,并与此对应5个级别的产品或服务。

沪深交易所则对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交易所债等适当性管理进行修订。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还修订了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个人投资者

须有50万元证券类资产

针对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股票,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中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条款进行了修订。沪深交易所要求,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个人投资者,须具备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营,且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的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针对沪港通、深港通中的港股通,沪深交易所分别对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补充个人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沪深交易所要求,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针对上证所股票期权试点,上证所在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分别补充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规定均实施“新老划断”,在7月1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超出被允许投资范围的债券将不得继续买入

此外,上证所还修订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交所也制定了《债券适当性办法》。调整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等。

其中,资产性资质方面,沪深交易所要求机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专业经历要求机构及个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

与原规则相比,沪深交易所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专业经历要求;同时,资产性资质要求将机构净资产从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并设定了期限要求。

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方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品种除了利率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和质押式回购出资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小公募公司债中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债券信用评级AAA)的认购、交易。

具体来看,各类投资者允许的投资标的范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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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标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对已上市交易的存量公司债券,统一纳入本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2017年7月1日起,投资者应该在其所属投资者类别所对应的债券范围内进行投资。如超出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到期,不得再行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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