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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金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 被银监局罚款40万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北银租赁”)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监局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北银金融租赁改正并罚款40万元。

处罚公告显示,该处罚决定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 年 第 3 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北银金融租赁是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首家由城商行发起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1亿元,业务涵盖市政基础设施,电力、港口、地铁、高速公路、桥梁建设、能源、光伏、风电、节能环保,供水供气、大型设备制造、文化旅游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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