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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及其危机


一、修宪的困难性。

宪法修正案需要压倒多数通过: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赞同,和四分之三的州议会认可。

这很显然是必要。如果议会只要半数以上赞同就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则宪法毫无意义。因为议会的一般性决定也需要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宪法等于不存在,议会只要高兴,怎么样都可以。

二、大法官终身制。

这个也是很自然的。

首先,任期制(例如四年)不可能,那等于让法官跟总统和参议院基本保持一致。

其次,“大法官可以通过多数票互相免职”这一制度也不可行,议会也不可以通过多数票互相免职。

再次,如果不是由法庭来免职,那么谁能免职呢?谁能免职,谁就掌握操纵法律的权力。

最后,为什么不规定退休年龄?

只有最后这条略微可议,但也没什么问题。之所以不规定退休年龄,显然是因为这个年龄很难定。大体上讲,法院必然会掌握在老年人手里,因为老年人经验丰富,而且持重。但老年人的身体条件可谓千差万别,能否胜任,完全要看个体因素。一旦订出年龄,必然是“既不能保证每个大法官的身体条件都胜任,还会把某些身体条件能胜任的大法官给赶出局”。

三、三权分立的理论漏洞。

立法权在国会,行政权在总统,这两者虽然经常不能保持一致,但也很容易落入同一党派手里。在两党制下,某党既有总统,也在参众两院占微弱优势,似乎更接近常态。毕竟虽然选举方式不同,这三者都是民选的。

这个也没办法。

有个国王貌似更好一点,但有这样的困难:如果国王没实权,那他就不构成制衡的一部分。如果国王有实权,他早晚会因为得罪人而被赶下台。而一旦下台,是否还能另立一个就很难说。即便还能另立一个,例如英国,人们还是不敢让他再有实权。当今英国人所谓“国王无过错”原则,就是“国王无实权”原则,因为只有无权才能保证无错。也就是说,在近现代背景下,王权是一种消耗品,没了就没了。

既然没有国王,主要的制衡力量就来自司法权。获得修宪的压倒多数要比同时拥有总统并在参众两院有微弱优势难得多。

修宪的困难使得美国的开国者们获得了类似国王的地位,就是说,始终能发挥影响力直到因为太得罪人而垮台为止。而作为死人,他们得罪人并不像活人那么容易,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宪法修正案都是修补性质的,而不是颠覆性质的。不仅名义上如此(即作为修正案,而非重新编订),实际上也如此。国王们仍然握着权杖,坐他们的宝座上。

然而,这些已故的国王们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他们不能自己解释自己的立场,而必须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来解释。何以保证大法官是根据国王的本意,而非自己的意见来解释国王的立场呢?

由于大法官是总统和参议院提名并认可的,如果他们不能根据国王的立场来行事,那就很可能是根据总统和参议院的立场来行事。这就意味着制衡可能会被彻底打破。

四、实际漏洞、危机。

现代社会的政争,较少能有一方能占据压倒多数,因此修宪有困难。然而,如果我们纵观历史,就会发现其实也没难到不可行。例如,从黑人被歧视,到眼下实施逆向歧视,也不过是几十年。如果要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废止种族歧视,岂能通不过?

问题是:没这个宪法修正案。

人们走了另一条路,即由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代替修宪。

这个事大略是从富兰克林.罗斯福开始的,新政搞得热火朝天,跟最高法院也有矛盾,但并没有宪法修正案,而是通过把自由派塞进最高法院来解决问题。倒是罗斯福一死,立刻就来了一个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最多只能连任一次。足见人们对罗斯福的行径已经深怀忌惮。

当然,罗斯福这么干倒是有理由,或者说有借口。因为罗斯福要应对经济危机和世界大战这样火烧眉毛的事,如果不足以凑足修宪的票数(显然凑不足),那怎么办?

真正的危机出现在此后。虽然总统长期连任这条路是被堵死了,但用改变最高法院为手段这条路却没被堵死。一旦法官可以不按法律的本意去解释法律,方便之门就大开了。而且缺乏理由。美国再也没有经历过像1929年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重大危机,不存在火烧眉毛的问题。

这必有恶果。

对我们而言最典型的就是:主要针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变成了主要针对亚裔的逆向歧视。试想,如果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保“禁止考虑种族因素”以废除种族歧视,那逆向歧视就不可能成立。而如果由法官任意解释法律,则逆向歧视完全可以成立,因为“支持逆向歧视”和“反对种族歧视”确实有一致的一面,就是赞助黑人。法官以他们所理解的“利益”或“善恶”而不是法律的本意去判案,自然可以无所不为。

五、转机?

如果川普有机会任命更多的大法官,则保守派就可以长期占据优势,甚至长到我们没必要担心的程度,因为我们可能会死在他们前面。

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川普眼下肯定可以让保守派占优势,但除非在其任内自由派大法官再死一两个,否则这种优势未必能保持很久。这不是一个政争的问题。最高法院只能由保守派来掌握,因为保守派的立场更贴近宪法的愿意,这就是保守的含义。

而这一点却只能靠偶然性来实现,所以这个“转机”是打问号的。

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完全从头进行制度设计的话(显然不可能),那就只能是从教育界和基层抓起,从根子上把自由派排斥出司法领域。一个把道德看得重于法律的人,没资格执法。

六、总结,并说一下为什么是危机:宪法本来就是旧人订的,肯定更贴近当今保守主义的原则。自由派不服气,可以修宪。修宪确实困难,但这种困难也是美国开国者的本意。如果对此也不满意,那就请另外开国吧。

靠把大法官换成自由派的方式来推动进步,不符合美国立国的本意。如果这种做法能长期得手,美国实际上就被偷换了。

也许有人觉得:原来的美国我不喜欢,它被偷换了挺好,不算危机。

然而,进步是没有止境的。

理想的进步,是在维持制衡存在的同时进步。如果这样做不到,那只能说明进步的需要还不迫切。除非碰上火烧眉毛的危机,否则大可以等。如果等到最后还进步不了,那更可能是因为进步的方向不对。

而自由派的进步,是觉得汽车开的不够快,就把刹车系统、安全带之类的装置都拆了减轻重量。那岂能不死?

视偷窃作为常态的人,何以保证自己不被更狠的贼给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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