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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强奸少女花8万元和解 中国检方劝和引质疑


就在刚刚过去的暑假,一名16岁初中生小赵强奸了一名17岁的少女,然而,小赵未被法律制裁依然回归学校,继续上学,所付出的代价仅为8万元人民币。

9月22日报道,此事发生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事发后,中国检察机关对小赵进行了逮捕。随后,检方对两人进行了疏导,还把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让双方能以一切都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先。

网友纷纷质疑鲁山县检察院的行为(图源:鲁山县检察院)

最终,在检方调解下,小赵的父亲赔偿对方8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6美元),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在新学期伊始,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检方也因此受到了家长赠送的锦旗。

锦旗上写“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有网友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19日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将此事的原委公之于众。但细读文章您就会发现,这个案件恐怕不仅不宜“冰释前嫌”,反而是让人感到冰冷刺骨:他是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该事引发网友质疑。第一,强奸未成年少女,这种恶劣的案件凭什么调解?是不是和稀泥?第二,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第三,如果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问题,这是不是告诉我们,花8万块就能强奸未成年少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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