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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广告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10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我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核查各类“进校园”活动是否有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同时,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备案审核,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如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减少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增加额外负担。坚决抵制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通知》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查违规商业宣传活动和商业行为,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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