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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证券迎监管终局,撤销全部业务许可,进行行政清理


华信系又一资产遭到处置。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决定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对华信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的罚款。

受累股东危机

自去年3月华信系危机爆发以来,华信证券的命运就一直受到外界的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华信证券前身为财富里昂证券,是中国加入WTO后首家规范批准的多牌照合资券商。2014年8月,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全资收购财富里昂证券,更名为上海华信证券。随后通过数次增资,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提升到2016年12月的79亿元。

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因股东方华信集团发生危机,2018年公司业务全面处于暂停状态,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同比下降了94.66%;营业支出93.29亿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9.84亿元),同比增加了899.48%;净亏损93.89亿元。在2018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华信证券被连降5级至D级。

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42亿元,较上年下降81.81%,主要原因是公司受股东危机影响,全面收缩了各项业务,并因为流动性影响,集中抛售了金融资产。

证监会指出,2018年5月9日,华信证券因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2018年5月10日,华信证券因违规开展资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华信证券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再次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公司仍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华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查明,华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二是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三是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至今未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公司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中国证监会将有序推进处置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称。

据证监会介绍,自2018年3月华信证券违法违规风险爆发以来,证监会向华信证券派驻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控。现场监控一年多以来,公司妥善处理了涉众债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同业业务了结,客户资产安全,无逾期未清偿债务。

撤销全部业务许可

对于华信证券的风险处置,证监会表示,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是撤销全部业务许可,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行政清理组负责管理华信证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核实资产负债有关情况,依法追收被占用资金。同时,行政清理组将在中介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市场化的原则转让证券经纪等业务相关证券类资产。在此过程中,托管组将继续保障证券经纪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持存续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稳妥做好存续证券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将与受让方积极沟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稳妥做好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承接华信证券存续业务,接受客户和员工安置。

三是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华信证券剩余资产、负债依法纳入华信集团统一处置。

对于资产处置对经纪业务的影响,证监会指出,目前,华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华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华信证券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安全充分保障。行政清理期间,托管组负责华信证券经纪业务的正常运行,客户证券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证券买卖、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将按规定履行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服务及账户管理等职责。

此外在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方面,证监会表示,目前,华信证券无新增资管业务,剩余存量资管产品绝大部分已进入清算程序。行政清理期间,由托管组履行相关产品清算及管理职责,并与产品托管人依法协商确定未了结产品的后续安排。托管组保持存续投行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存续项目的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等职责。华信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发行人可自愿选择由受让方履行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等职责,也可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证监会指出,目前,华信证券同业业务了结,与其他证券机构已无关联业务,华信证券处置不涉及其他同业机构,外溢性较小,影响十分有限。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中国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对华信证券撤销业务许可并实施风险处置系针对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的个案,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整肃行业纪律,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规经营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底线,中国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证监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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