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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性病 女子卖淫赚钱,辩称“梅毒不传染”


一名女子为治疗性病,便开发廊赚钱,但在发廊因无证经营被查封后,她竟然通过卖淫赚钱来治病……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该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进行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卖淫赚钱治疗性病

2019年1月12日,女子陈某在其租住的202房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陈某供述,她于2015年得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为治病,她来广州开发廊赚钱,2018年发廊因无证经营被查封,于是她通过卖淫赚钱治病。

在被逮捕之前,陈某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两次。可怕的是,均有病历证实在这期间,陈某的性病并未治愈!

当公诉人员问及案发当日是否有卖淫行为时,陈某回答道:“卖淫的行为是有,我觉得这个(梅毒性病)是不会传染的,我跟我老公这么多年也没有传染。”

划重点:

注意!!!

嫖客有否感染,这不影响被告人传播性病行为的认定!

法院判决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为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嫖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请大家洁身自好,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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