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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把司法裁判权交给陪审团?


把司法裁判权交给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简单直白说:恶法就是不好的法,举个例子来讲,掌握了花果山最高权力的美猴王,联合四位老猴子和一些有权有势的猴子,突然制定了一个法律,就是把丑猴子,统统驱逐出花果山。这就是恶法,至于它为什么会被通过呢?因为掌握权力那部分人有自己的利益,不喜欢丑猴子。

是恶法就得有人执行,法院来判决谁长的丑,谁应该被驱逐,如果这时候法官猴子跟美猴王一条心,你这只丑猴子该怎么办呢?但是如果这时候,你能决定从普通猴子中随机选12只猴子,来决定你是否应该被驱逐,你会在绝望中看到希望?

这就是陪审团存在的意义,对抗恶法,是它存在的重要意义!作为陪审团中的普通老百姓,他们的目的,就是探求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一般人内心的道德准则,他们首要的职责,就是判断法律是否公正,并使得不公正的法律彻底得不到执行。同时监督容易受到权力腐蚀的法官,用民意制衡法官的裁判权力。

关于陪审团,你还应该知道以下知识,才能彻底理解我说的上述内容:

其一,陪审团到底如何运转?

人们很容易从陪审团的字面意思理解,把陪审团当做陪法官审判的“老百姓”,目的是监督法官判案。然而,这样理解实际大错特错,陪审团不是来法庭“看眼”的,而是来法庭判案的。

也就是说,有陪审团的案子,真正的裁判权不在法官,而在陪审团。法官成了主持人,其任务就是确保每一个没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的普通公民,能够充分的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审判的程序。

所以陪审团的正确翻译应当是“临时公民判案团”。

其二,陪审团在什么案件会出现?

陪审团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有,从当地公民中,随机抽取12-23个人(每个洲都有不同的人数规定),再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刷选,是一个多么耗时费力费钱的行为,所以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增加审判效率,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审团。

只有真正的模糊地带,双方都得理不饶人的民事或者行政案件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刑事案子,才会用到陪审团。

其三,谁来决定用陪审团?

决定人当然不是法官,谁会把自己的裁判权转移给他人,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只要一方有人提出要用陪审团,法官就必须交出自己的裁判权力,为当事人组建陪审团审案子。

其四,陪审团的成员是如何选出的?

陪审团必须有两个属性,客观中立和公平正义。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倾向的当事人,所以怎么选择陪审团,十分重要。用老百姓的话讲,陪审团是临时从“大街上”招来的,跟这个案件没有半点关系的当地人。

当然,这个大街上并非真正的跑到大街上去拉人,实际上是从合格的公民中,随机抽选,但是以下人不在抽选行列,律师,法官,医生,牙科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政府官员。

被选中的陪审员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不然会面临惩罚。

其五,陪审团如何判案?

陪审团的最终决定是由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在重大刑事案件上,必须全体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有的州是十比二);才能判决被告有罪。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案件能够被充分讨论,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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