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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少女性交259次,补习班男师判8年6月定谳


一名方姓补习班教师利用未成年女学生对爱情的幻想,并承诺将与少女结婚,让少女答应交往后,发生259次性行为。二审法院判处方男8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历审判决指出,方姓男子为补习班负责人,被害少女为补习班学生。方男利用少女懵懂及对爱情的幻想,于民国103年告白,并表示等少女18岁就结婚,让少女同意交往。

方姓男子坦承,自103年至105年间,在补习班或住处与少女发生多次性行为;被害少女则证称,因为方男给她很多承诺,才答应发生性行为,一开始频率高达每周4、5次,直到国中三年级才减低为每周1次。

少女还说,原本分手后说好各过各的,但方男以死相逼,还向母亲谎称她结交坏朋友,因母亲、表姐很信任方男,不断逼问她到底在外面做了什么,她最后受不了只好说出与方男的过往。

由于少女明确描述方男生殖器特征,另有笔记本等补强证据,一审台南地方法院调查全案事证,认定方男与少女性交285次,判刑9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

二审改认定,方男与少女在少女满14岁前发生116次性行为,少女满14后则发生143次性行为,总计259次。

二审指出,方男直到二审才认罪,耗费诉讼资源,且方男利用少女对爱情的向往与对他的信赖、崇拜,与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未成熟的少女发生多次性行为,严重影响少女身心,恶性非轻。

二审考量,方男分手后假意关怀少女,却挑拨少女与亲友的关系,又丑化少女企图脱免自身罪责,对少女造成二度伤害,另审酌方男最后认罪,赔偿新台币130万元,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等罪,判刑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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