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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全会召开:北京或处死赖小民为反腐祭旗


北京时间1月21日,中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前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赖小民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在此之前,赖小民案于1月5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其受贿金额创下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贪官受贿的最高纪录。政府将没收他的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法院核准,但没有规定核准期限。不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下级法院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在赖小民案维持死刑判决次日,一年一度的中共中纪委全会在北京召开,这个闭门会议会期三天,将于1月24日结束。外界分析,最高法院有可能在近日内核准对赖小民执行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以震慑大小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江泽民时代,中共曾在全国两会期间处死因腐败落马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

2000年3月1日,法院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3月7日最高法院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次日胡长清被执行枪决。据美国作家库恩(Robert Lawrence Kuhn)撰写的《江泽民传》披露,江泽民在胡长清案的决策中起了“关键作用”。在播报这条新闻时,中国官方新华社评论反映了江的观点,“只有判处死刑才能捍卫国法,平息民愤,重整党纪,反腐倡廉”。

中共十八大以来,尚无贪官因贪腐被执行死刑。上一次对贪官执行死刑是在十八大之前的胡锦涛时代。

2011年7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2015年8月,中国修改刑法,对贪官受贿改变了过去单纯“计赃论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情节”的规定,犯罪数额并不是判罚的唯一标准。刑法修正案还规定,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后来,至少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中共青海省委原书记、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三名亿元贪官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6年10月,有记者在中共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表示,近期发现很多落马的“大老虎”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让人感觉“贪官不死”好像成为“潜规则”。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回答:“对涉嫌犯罪的,在作出党纪处分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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