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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2月19日,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前,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仇某明,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如今检察机关则是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其批捕。究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追诉”,契合法治精神。

仇某明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交由法院公正裁决。而从公安机关刑拘到检察机关批捕这一连贯的动作,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法治决心,也呼应了民意,触达了人心。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而仇某明发布的微博信息,无论蹭热点还是抖机灵,都是轻佻的,更是卑劣的。个人不是不能对英雄烈士有所评价,但前提是敬畏法律红线。

军人在前方流汗流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一寸国土”,而个别人在网上贬低、嘲讽英雄烈士,让英雄怎么想、让烈士家人怎么想?又让全国人民怎么想?那些恶意满满的胡言乱语,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不敬,也是对全国人民感情的冒犯。

把青春、鲜血乃至生命留在边关、为祖国筑起巍峨界碑的英雄烈士,守护的是山河无恙、万家灯火,是包括仇某明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安全。作为享受“岁月静好”的普通人,不攻击英雄烈士,难道不是做人的本分,是世道人心起码的底线?

因此,无论是讲法,还是论情,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言行,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这一点上疯狂试探者,必将付出代价。

有烈士生前说:“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短短八个字,让无数人动容。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是最基本的价值坐标。英雄对国家抱持“清澈的爱”,我们对他们抱以“清澈的爱”,多一些致敬和呵护,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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