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470亿“板蓝根大王”去世,集团营收超900亿
7月11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因身体原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镜人在新疆伊犁离世,享年77岁。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于7月11日晚间致电扬子江药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刚刚才知道,所以暂时也没有更新的消息。”该人士还表示,最近应该会有消息发布。
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营收达901.85亿元。
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去世
据健康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11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镜人因突发心梗,不幸去世。证券时报记者致电扬子江药业集团相关人士,确认该消息属实。
公开信息显示,徐镜人是江苏泰州人,1944年10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是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1971年,徐镜人一手创立扬子江药业集团。
据扬子江药业集团官网介绍,集团创建于1971年,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16000余人,2014年-2019年,连续6年位居中国医药(11.900, 0.00, 0.00%)工业企业百强榜第1名,旗下20多家成员公司分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苏州、常州等地。
据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显示,2020年徐镜人家族以47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名列第311位。2019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徐镜人排名第394位,财富值430亿元人民币。
徐镜人在公司官网上表示,让中药走向世界,是当代制药人的神圣使命。在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徐镜人建议,从加速提升中药新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加强中药材源头控制、推动中药全过程溯源体系建设、提升中药信息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等方面入手,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使中药产品质量更稳定、疗效更好、可及度更高。
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化药、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五大领域均有布局。截至2020年,集团有301个在销品种及314个品规,覆盖麻醉镇痛、呼吸和抗过敏、抗感染、抗肿瘤、心血管、造影剂等。其中,22个为独家品种,109个化药和中成药品种被纳入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34个品种被纳入2018年国家基药目录。
拒绝上市,被称为“板蓝根大王”
徐镜人一度被称为“板蓝根大王”。1988年,上海爆发甲肝疫情,作为主要治疗药物的板蓝根干糖浆需求激增。主管部门当即安排扬子江制药厂负责生产四百万包药物进行支援,而当时扬子江的板蓝根每月产量5万包。徐镜人带领员工加急制药,最终用两个月的时间生产了385万袋板蓝根,与此同时,这一年扬子江药业产值突破亿元。
除了“板蓝根大王”,徐镜人常被人提起的事情还有他一直拒绝上市。
2005年,扬子江药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并蝉联制药行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冠军。徐镜人曾公开表示,扬子江销售收入到2020年将突破1000亿元。不过,由于他一直拒绝把扬子江上市,因此扬子江真正的业绩情况外界并十分清楚。
徐镜人曾表示,“公司上市后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扬子江药业一直坚持的做好药的初衷得到影响,企业一旦有了负债,7%的利息都可能把企业拖垮。”
此外,徐浩宇也被外界认为是徐镜人的接班人。据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9月至今,徐浩宇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不过,徐浩宇则倾向于上市。2015年,徐浩宇带着自己创办的爱源股份登陆新三板。
转型与争议
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医药公司通过上市获得了资本支持,尤其在创新药领域获得更多投入研发的机会。扬子江药业作为一个非上市公司,也面临着诸多压力。
随着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等大环境的变化,扬子江药业也在试图积极转型,据扬子江官网资料显示,每年创新投年增幅达20%,每年技术创新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今年上半年,该集团化学药、中药和创新药研发并举,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和研发成果,累计获生产批件两个、临床批件10个,申报生产7个,申报临床两个。
2021年5月26日,扬子江药业集团自主研发的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商品名:新锐®)获批上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0018。这也是扬子江药业获批上市的首个国产化学1类新药,标志着企业的研发创新跨入一个新的里程碑。奥硝唑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厌氧菌感染,是市场上该类用药的主力品种。
另外,扬子江药业集团也有一些负面新闻。最近的一次是,今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到今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人民币。处罚决定显示,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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