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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超过1.1亿!茅台前董事长被判无期 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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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前董事长袁仁国收贿超过1.1亿,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CFP)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前董事长袁仁国在职期间,利用职位之便替多间厂商牟取利益,换取厂商给予的1.1亿人民币非法贿款。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审理案情,依受贿罪判处袁仁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3日表示,经调查,袁仁国1994年至2018年在任职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等多项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多间厂商牟取茅台酒经销权、供应量及分户经销等利益,以此获得厂商1.1亿人民币贿款。

法院认为,袁仁国的行为确实涉犯受贿罪,考量到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未遂,加上其到案后主动坦承犯行、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行为,认罪忏悔且积极缴回受贿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审酌后依受贿罪,判处袁仁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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