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殴打小学生事件,反转了?
两个警察,拦住一名身穿校服的学生,一个警察上手就是一巴掌,接着踢踹,学生被打得蹲在地上后,一个警察蓄力一脚,把学生踹倒在地,然后又是一巴掌,接着抓起学生的头发把他拽起,又是一顿脚踢。最后,警察抓住学生的头发走出监控画面,中途还用膝盖猛击学生头部。
这就是宁夏固原市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殴打12岁小学生马某的过程。
视频一发到网上,立刻引起众怒。
可随着官方通报的发出,这件事似乎“反转”了。
这份通报的撰写者真是语言大师,春秋笔法用得炉火纯青,无一处为打人的副所长辩护,却又巧妙地告诉人们,被打者是校园霸凌惯犯,被打罪有应得;而副所长打人,是事出有因,甚至是为民除害。
“打得好”,“支持民警”,“不但不应该处罚,还应该提升”,为打人的警察叫好、叫屈的声音,几乎遍布每一个评论区。
我知道,在这样的氛围中,还坚持唱反调,是吃力不讨好的行为。可看到这么多的人在支持警察殴打一个12岁的小孩,我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
从情理上,我能理解这种支持背后的心理动机。校园霸凌屡见不鲜,小恶魔越来越多,霸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而被霸凌的孩子和家庭却要遭受无妄之灾。
这些我都能理解,我也写文章评论过好多起校园霸凌,谴责过那些小恶魔。可我仍然不能支持警察对孩子的殴打,更不能理解对打人警察的支持。
因为,为警察打人叫好,就是在鼓励公权力机关人员动用私刑。
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叫好者的思路非常理想化:
法律范围内没办法惩治校园霸凌的小恶魔,警察在法外以暴制暴,实行私刑,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但,这需要一个非常理想的前提条件:
打人的警察在殴打这个小孩之后,就会住手,不再殴打别人;从此以后,这个打人的警察也只会殴打欺压良善的坏人,而不会殴打无辜者。
支持警察的人是这样想的,对吧?否则,这种支持就站不住脚了。
可问题在于,如果叫好者认为校园霸凌的小恶魔难以遏制住暴力的欲望,又怎么能保证手握合法暴力的成年人,能管得住自己的拳头呢?
校园霸凌是一种暴力,可警察殴打孩子也是一种暴力,同为暴力,为什么一种暴力就比另外一种暴力更好?
叫好者可能给出的答案是:
校园霸凌的小恶魔是屡教不改的坏种,而人民警察是主持正义的好人。
坏种只会祸害更多人,而好人却会惩罚坏人。
这里面又有三个问题:
第一,如果人们把在法律之外动用私刑的权利,赋予本该遵守法律的警察,那就是在公然破坏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法治成果。一个连执法者都不遵守法律的社会,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
第二,肯定警察殴打校园霸凌的坏人,就是把暴力的正义性,寄托在了警察的道德判断之上。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该打,谁不该打,全靠警察的良知和道德来做判断。但道德是最靠不住的,且很多邪恶都可以以道德的名义行事,把社会的正义寄托在道德上,只会制造更多的暴力和惨剧。
第三,在更大的范围里,鼓动警察在法外使用暴力,就是在鼓励公权力的滥用。在公权力已经越来越难关住的当下,还为公权力的滥用创造舆论环境,实在是雪上加霜。
总之,如果放任这种暴力,那么它针对的,就不可能只是一个孩子。
我看到一篇名为“教训校霸不是殴打小学生的理由”的文章的评论区,有人留言“希望你孩子被校园霸凌时,你也这样理智”,似乎理直气壮。
可问题是,如果你认为每个孩子都可能成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那我们每个人是不是也都可能成为警察法外暴力的受害者呢?校园霸凌,还可以学校和家长管,可如果警察打人,谁来管?
是不是也可以说,希望你被公权力欺压时,你也这样深明大义。
如果这个社会的主流声音是,只要某个人被认定为“坏人”,警察就可以在法外对其实施暴力,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样的时代,我们好不容易走出去了,怎么还想着回去呢?
可能他们也没想这么多,就觉得谁都治不了校园霸凌的小恶魔,有警察出手殴打,终于“出了一口气”。
为了眼前这一口气,可以置依法治国于不顾,可以视法治环境如无物;
为了眼前这一口气,不惜召唤一种更大更坏的暴力,不惜释放一头凶猛的怪兽横冲直撞。
然后还觉得自己特别正义,特别伟大,这是怎样的病症啊。
可能会有人说,马某还是个校园霸凌惯犯,如此傲慢如此肆无忌惮,被打的孩子就活该吗?你说应该怎么办?
看情况通报,被打孩子的家长已经报警,警察已经在处理了,这就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了。在合法的手段都没完全展开的时候,不应该就鼓动使用暴力。
我这么说,没有一丝为霸凌者洗白的意思,我不赞成警察使用暴力,也坚决反对为警察使用暴力叫好,但同时,我也谴责所有对弱者使用暴力的霸凌者。
而且我认为,这两者并不冲突。
但仔细想想,为了出一口气就高喊支持警察,不惜鼓吹在法外动用私刑,其实不过在表达某些极度的愤怒、无力和失望罢了。
这样一想,虽然我不赞同,但那些非理性言论背后的心理,也不是不能理解。
啊,这复杂的人世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