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18年老办法废止 出租车行业改革轻装上路

在出租车改革的关键期,两部委突然宣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改革铺路的意图明显。 与两部委废止已施行18年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对应的是,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城市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二者是否存在联系? 对此,一位交通运输部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方面反映出租车改革提速,一方面2008年出租汽车的管理职能已经划归交通部管理了,2014年交通运输部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肯定是以新出台的文件为主,即使上述文件不废止,也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在大部制改革后,2008年,出租车管理权限在交通运输部,但是,此前由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却仍在施行。 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也让出租车市场改革迈向新的一步。在此改革的关键期,住建部、公安部废止已施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在出租车管理权划归交通运输部后,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相关出租车管理文件,同时,很多省市已经出台了各地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一些立法权的城市,也通过了出租汽车的地方性管理法规,这个文件实际上早已失效。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发布过从2012年起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也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顾大松认为,出租车管理早已有文件承接,上述住建部和公安部的文件废止对出租车管理没有影响。 “《指导意见》是交通运输部牵头做的,一起的还有一个网约车《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是多部委联合参与,公安部也参与其中,先把住建部、公安部这个文件废止掉,《管理办法》做起来可能会顺畅些。”顾大松说。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从交通部去年公布两个征求意见稿,到现在两部委废止这个文件,也说明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在提速。 “去年10月10日,我们就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和网约车管理的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介绍,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 上述专家透露,交通运输部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有一些规范和约束,社会上争议比较大,会针对大家提的意见,下一步修改完善。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主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等,同时对驾驶员也提出一定要求。 “还在根据大家提的意见在修改,我觉得门槛这一块会综合一下大家的意见,但是,具体改成什么样还说不清楚,方向是对新的行业要有创新的管理方式”,上述专家说,对于私家车、租赁车加入网约车行列,会设定条件,但是,条件不能太高,不能把它们都拦在网约车门槛之外。 此外,在出租车的改革问题上,顾大松认为,基本上达成共识,但是,争议比较大的是对出租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的问题,定位不同,管理方式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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