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被羁押132天后释放 获国家赔偿金5.8万

南国都市报3月27日讯(记者林书喜文/图)“感谢省二中院作出了正确的判决,证明了我们的清白,也感谢儋州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及时给我们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在拿到5.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后,家住儋州白马井镇的符金令和符金瑶两兄弟十分高兴,经过一年多的不停申诉,他们用法律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2014年1月5日晚9点左右,符金令和符金瑶兄弟开渔船到儋州市白马井渔港码头靠岸时,吴某条以符金令的渔船挤到了他的船为由,冲上船辱骂符金令兄弟,双方由口角之争演变为扭打。符金令看到弟弟被殴打,随手拿起船上的工具防卫,划到吴某条的大腿,并流了血,双方因此停手。符氏兄弟及其父亲立即送吴某条到白马井卫生院进行治疗,并承担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和解。 同年4月1日,吴某条称,上次跟符家兄弟发生扭打事件造成了自己肋骨骨折,构成二级轻伤,要求符氏兄弟给予巨额赔偿。遭到拒绝后吴某条报警。同年5月16日,儋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符氏兄弟予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儋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符金令兄弟对此不服,认为当时双方发生的肢体摩擦不足以造成吴某条肋骨骨折,遂提出控诉称,当时吴某条受伤的部位是左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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