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原书记马勇案:收金条干预命案让凶手获轻判

马勇落马之后,其干预司法的案例因其影响恶劣曾多次被通报。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例,第一起即为马勇干预的“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 该通报称,2012年11月3日晚,浙江籍男子胡氏兄弟2人与袁某发生争执,对袁某进行殴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氏兄弟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经查明,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马勇收受胡氏兄弟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澎湃新闻曾调查采访多个交叉信源,证实在马勇“过问”该命案之后,看守所民警为被告人制造假立功,法院审委会改变合议庭意见作出轻判,检察官疑在此案中存在渎职行为。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做工作报告时也专门提到该案,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勇案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间,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应胡双福(另案处理)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勋涛、胡勋恒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后在其办公室收受胡双福托人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3.3万元人民币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在29日的法庭上,马勇对该项指控未提出异议,但他当庭表示,对这起“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并不了解,“事情发生在2012年底,我是2013年3月离开益阳调省委,此后,我再未过问,也没有任何人向我介绍过情况,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案子,判了什么罪都不清楚。” 在马勇干预司法案发后,“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也已进入法院再审纠错程序。3月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法院门前张贴公告称,该院将于3月30日开庭审理“胡勋涛、胡勋恒故意杀人罪”一案,显见该起命案指控的罪名已由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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