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考评将成提拔依据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必要性仍有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焦点>>决策及执法重大决策前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培训及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必训法律《意见》提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决策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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