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駁“2758號決議未解決台灣代表權”的錯誤論調

 

王英津:駁“2758號決議未解決台灣代表權”的錯誤論調

王英津,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國發院研究員。(中國台灣網符海川攝)

“台獨”勢力為了給台灣參與聯合國和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製造理論依據,聲稱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只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沒有解決台灣代表權問題,理由是該決議“不僅未提及台灣,更沒有提及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中國對台灣擁有任何主權”。此論調是“台獨”勢力歪曲2758號決議、割裂兩岸歷史和法理連接、推行“台獨”路線的錯誤說辭,必須予以澄清和駁斥。

一、2758號決議已解決台灣代表權問題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表決由阿爾巴尼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權”提案,該提案以多數贊同獲得通過,並隨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即2758號決議。該決議的全文分上下兩段,上半段為:“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下半段為:“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從以上文字不難看出,2758號決議已徹底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自然包括台灣在內。所謂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決議內在精神看,2758號決議沒有提及“台灣”的文字,恰恰表明台灣的代表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該決議不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還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里行使中國代表權的資格,此中國自然是包括台灣地區在內的整個中國。所以,2758號決議解決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中國代表權問題與台灣代表權問題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里行使中國代表權問題,也就連帶著解決了其在聯合國里行使台灣代表權問題。至於2758號決議“未提及到台灣、沒有論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在2758號決議之前,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已是主流國際社會共識,加之該決議解決的是“代表權之爭問題”,而不是“增加聯合國席位問題”,故在2758號決議中無須提及台灣,就如同2758號決議中無須提及廣東或福建等地區是一樣的。所以,“台獨”勢力所謂“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台灣代表權問題”的論調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第二,從法理上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包含著對台灣代表權的繼承。1945年戰敗後,日本依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和要求,將台灣歸還了中國。由於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故由其代表中國從日本手中接管了台灣,自此台灣回歸中國。次年,“中華民國憲法”在南京製定,10餘名來自台灣的“國大代表”參與了“制憲”及爾後的“行憲”,台灣在憲法上成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宣告其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從國際法角度看,這一重大事件引發的繼承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新政權取代舊政權的政府繼承,而非一個國家取代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家繼承。從主體性上看,中國依然只有一個,它所發生的變化只是中國內部中央政權的更迭,並沒有從中國分離出一個新的國家。中國作為單一國際法主體的性質沒有改變,其主權和領土疆域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自然包含著對作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一部分之台灣的繼承。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雖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並有效地控制中國絕大部分地區後,就在法理上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行使中國代表權的資格,但由於當時以美國為首的部分西方國家的阻撓,這一繼承關係直至1971年10月2758號決議通過後才在事實上得以實現。春藥 春藥效果 春藥副作用 春藥哪裡買 春藥是什麼 春藥成分 媚藥 乖乖水 春藥坊 催情迷幻催情 外用春藥 日本春藥 RUSH 壯陽助勃  老中醫  韓國奇力片  鱷魚增大軟膏  黑馬Dark Hors  美國BIG PENIS 

第三,從國際社會處理涉台事務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行使著台灣的代表權。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這些國家在承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只同台灣進行非官方和民間性的交往。在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方面,國際組織通常會就是否允許台灣參與,以及參與的資格、身份、名義等問題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協商,並徵得其同意。譬如,台灣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奧運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等,都是在這些國際組織事先徵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台灣以適當名義(例如,“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參與。因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灣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有決定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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